連江縣分屬四處的都市計畫,其土地使用管制係以個別都市(各鄉)計畫之規定為準,為解決地區因都市計畫土管嚴苛,而形成之違建氾濫問題,各鄉通盤檢討均以放寬土地使用管制為方向。
對於地區數十年累積之都市計畫及違建問題,縣府積極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研議簡化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訂離島建設條例不受都計法、建築法限制等方法努力,此次的南竿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即是,內政部都委會在7月16日召開的第807會議,縣長楊綏生甚至親自率都計課長朱秀珍與會,而實際的審議結果亦大部分與縣都委會的審議結果相符,符合放寬南竿土地使用管制的目標。
南竿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自94年辦理迄今,然而實際通過部級審議幾乎都是這兩年的事,工務局都計課長朱秀珍表示,囿於公部門有執行預算之公共建設,面臨因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不符,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情事,因此將南竿地區都市計畫採分階段發布實施方式,已分別於100年2月23日及101年1月1日、101年8月22日第一、二、三階段發布實施,因此地區重大建設如中華郵政、電信大樓、公墓、祭祀參道均得以順利推動。至於南竿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在這次會議已全部完成審議。
此次會議中通過使用分區變更案件17案,分別包括連江山莊、山隴白馬尊王廟、國內商港港埠用地、縣府辦公大樓、介壽澳口消防廳舍、迎賓館、建設局產業園區劃設、日光海岸,以及多個古蹟保存區改為宗教專用區,如馬港天后宮、華光大帝廟、西尾天母宮、白馬文武大王廟、津沙天后宮、大王宮、天后宮、玄天上帝廟、道祖廟等九案。簡單的說,按照未來或是目前的使用情況完成使用分區的變更,讓都市計畫分區更符合現況。
另外,最受到地區鄉親矚目的是建蔽率、容積率修訂,住宅區由現行60%、180%提高為80%、200%;商業區由現行80%、240%大幅提高為80%、360%;旅館區由現行60%、120%大幅提高為60%、360%;宗教專用區由現行50%、150%提高為60%、150%;公墓用地供納骨塔、墓地使用由現行20%、100%提高為30%、150%,高度不得超過15公尺;作為殯儀館及火葬場使用,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20%。
聚落保存專用區之舊有房屋維護、修復、整建及復建,其建築物不得超過原有建築面積,應依「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在容許使用項目修訂部分,預拌混凝土場經審查核可,得於保護區設置,澈底解決地區長期無法設立預拌混凝土場的困擾;經縣府農業主管機關認可之休閒農業及其附屬設施得於風景區使用。
縣府工務局課長朱秀珍表示,後續作業待都委會大會會議紀錄到府後,將函請營建署城鄉分署依會議製作書圖,並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報請內政部核定,方能發布實施,作為據以執行之都市計畫,依往例估算正式公布實施前的作業時間約需四到六個月。
朱秀珍課長表示,在會議紀錄未到、且未完成都市計畫核定之前,即先行以內政部都委會在7月16日召開的第807次會議通過議案辦理,顯有違法律優位原則及保留原則,但考量預算執行、發展觀光住宿供給量不足及地區違建惡化等,如待該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恐怕會失去想藉由放寬建蔽率、容積率以達遏止違建之原意與效果,所以專案簽請縣長核定,先行部分實施。
因該案所有變更部分均已確定,在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如未涉及變更爭議、須出具發布文號、土地使用分區之正式文書等,將先行依審議通過之都市計畫予以審認其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至於建築線指定及建築執照之申請,得以備註方式註記變更後之計畫先行核發,但要等到都市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才能核發使用執照。
南竿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的大幅放寬,在內政部都委會確實是打了一場硬戰,歷經多次的折衝與審議,跨出鬆綁都市計畫、解決違建問題的一大步,也許馬祖違建問題離完全解決尚有一大段路要努力,但一步步的以合法、合理方式努力,才是面對問題的正確態度。 window.googletag = window.googletag || {cmd: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efineSlot('/22590772197/pc_textbottom', [1, 1], 'div-gpt-ad-1639353180888-0').addService(googletag.pubads()); googletag.pubads().enableSingleRequest(); googletag.enableServices();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div-gpt-ad-16393531808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