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縣府工務局持續查察地區重大違規建築,針對三處在保護區未經申請即任意開挖變更地形的違規案件,開出今年度首張依據都市計畫法開罰的罰單6萬元,另兩處則請當事人停止使用,複查若持續違法將開出罰單;要提醒民眾的是,違反都計法規定,首張罰單6萬元,第二張12萬元,最高為30萬元,並且可以連續處罰,請民眾勿持僥倖心態。 地區多處大型違規建築成形,縣府工務局持續進行查察動作,在違建的部分根據建築法開罰,但地區鄉親多已把罰金當作建屋的必要費用,因此不具有遏阻作用。今年度工務局升高處理的層級,由局長親自率同仁針對成功山一處及清水周邊兩處,在保護區的違規建物進行查處,並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的規定開出首張罰單,並將連續開罰。 建築法的罰則過輕,違反建築法第25條之規定者,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但地區並無拆除大隊,因此除了罰錢及移送地檢署外,根本無法可管,也讓民眾有投機心理,罰完了事。 今年工務局都計課接獲檢舉,地區多處大型違規建物,其中包括成功山附近一處,還有清水教會周邊的兩處,都位於保護區內,而根據都市計畫法79條的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此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此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處罰將可連續開罰,沒有開罰次數的上限,並得斷水、斷電以及移送法辦,目前已經針對成功山的違規人開出首張罰單六萬元,都計課表示已排定於近日進行複查,若沒有改善將持續開罰到底,請民眾依法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