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違建取締與移送地檢署完全無法遏止地區新建違章建築的產生,地區近來林立的新建物仍然失序的增加,甚至將地檢署違建罰金納入建築的基本開銷;在維護民眾合法申請建物的權益下,縣府工務局日前完成新違章建築不得依「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申請接用水電的簽核程序,近日縣府相關宣導與修訂辦法將同步進行,希望能遏止違建的持續增加。 縣府現行處理違建乃依建築法處以罰鍰並配合移送地檢署,地檢署則多以緩起訴並處以繳納十萬左右的罰金,這些罰金事實無法遏止相關違建的產生,因此實施以來本縣違章建築仍四處興建,以目前處理方式確實無法有效遏止新建違章建築發生。 近期違建失序般的增加,連軍方都成為檢舉人,不知該拿那些突然從某一塊土地冒出來的建物如何是好,有的違建則是申請建照與實際施工相距甚遠;縣府除持續爭取中央針對地區都計放寬建蔽率與容積率外,也針對特定傳統聚落給予放寬;然而考量目前尚無強制有效之處分能遏止民眾投機興建違章建築,在違建拆除大隊成立(或完成拆除委外)前,將以不得接用水電為強制限制違章建築之使用,達成遏止違建目的。 目前本縣違章建築系依「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接用水電,惟新建違章建築既經查處勒令停工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即非屬「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其他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 地區長久以來存在違建問題,除了影響合法申請民眾的權益外,也衍生出地區觀光產業的問題,縣府將持續輔導違章建築合法化,除積極爭取中央開放相關容積建蔽都計管制外,也朝向擬定自治條例方式,建構地區的管理辦法,然而新建的違建遏止,卻是刻不容緩。 縣府工務局日前完成行政簽核程序,為確保行政程序完備,擬先行修訂「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明確訂定排除新建違章建築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