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早有心理準備 但面對馬祖地區法治薄弱 民意高漲的現實 違章問題的處理比我想像中的複雜 時間是必要的條件 針對福澳六戶佔用國有地興建中的違建案 雖然國有財產局明確表示佔用戶絕對無法取得該筆土地 但我用盡心思幫他們找到可能取得該筆土地的法條 國有財產法第53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者,得予標售" 但民眾仍無視法令規定及可能面對的竊佔國土公訴罪 執意蠻幹 顯然我對馬祖民眾的法治概念尚且高估 未來解決違建的路 仍需努力 Tags: Share this: a0933533919 About author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