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政治現實,縣府無力拆除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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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早有心理準備

但面對馬祖地區法治薄弱

民意高漲的現實

違章問題的處理比我想像中的複雜

時間是必要的條件

針對福澳六戶佔用國有地興建中的違建案

雖然國有財產局明確表示佔用戶絕對無法取得該筆土地

但我用盡心思幫他們找到可能取得該筆土地的法條

國有財產法第53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者,得予標售"

但民眾仍無視法令規定及可能面對的竊佔國土公訴罪

執意蠻幹

顯然我對馬祖民眾的法治概念尚且高估

未來解決違建的路

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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