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前的告知與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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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公務員明哲保身的法寶

卻可能是民眾權益受損及公務員地位低落的開始

依法行政是必要的行政作為

卻不能當成不作為或過度作為的擋箭牌

除非法有明訂容許或不容許的絕對規定

否則

有利於當事人的條件與法條

公務人員負有告知及教導義務

有關福沃無主土地遭佔有興建住宅

今日國產局明確表示不符國有財產法第42條出租要件

惟面積在1653平方公尺以下

且符合國有財產法第53條: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者,得予標售

今日會中提供上開規定予違規人

希能在執行讓民眾了解相關權利、義務及可能風險

更希望透過尋找可能解決問題的法條規定

做到執法前的告知與教導

讓民眾心服口服尋求合法化途徑

是期待

是用心

更是執法者以專業對民眾的具體協助

其後如仍無法達到法定標準

縱然執法

亦無程序上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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