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與曹以雄於電話激辯都市計畫對於馬祖而言,無疑是縣府帶頭違法的最大諷刺,更是議會監督功能不彰的代表;他說每一次和我談話都覺得好沉重,我說,面對問題卻無法解決當然會覺得沉重,除非視而不見或漠不關心。今日由馬祖日報看到「縣府建議旅館業者以民宿方式申請合法化」更讓我憂心馬祖何時得以有一套真正屬於且適合她的管理機制與運作規範,不再是空有法令卻無法執行、放任違法事實存在及繼續發展的窘境。
曾在連江縣誌看到以下這一段文字:「長期以來,馬祖所有建設都落後金門,現在我們有一項值得驕傲的事,那就是比金門還早實施都市計畫」,今日,這項驕傲無疑地成為連江縣的桎梏。都市計畫對連江縣的意義何在?我不清楚,但以都市計畫專業學習者及公務執行背景,我認為都市計畫是有關都市發展最基礎的土地使用管制「工具」,更是都市計畫範圍內所有工務能否執行的依據。依法行政係行政法之首要原則,然而,在發展觀光, 輔導地區旅館業合法化的過程中, 此項工具及合法途徑卻被捨棄不用,轉而以曲解法令或由羈束處分(無裁量空間)之處著手,究竟是意識到都市計畫無法解決問題,寧可視而不見;亦或是都市計畫只是「參考」,而非公務執行的「依據」?
輔導地區旅館業合法化是發展觀光當務之急,但,合法化的基礎與原則卻不容棄守;從觀光局所提出之審核文件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土地同意使用書、建築物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等,可知縣府對「合法化」的執行認知相當清楚,但其執行結果卻可能令人擔憂,因為,「觀光局表示,因受到建築法等規定,目前地區旅館業無法取得執照,但又因地區旅館業大部份為十五間以下,因此建議朝民宿名義方式申請執照」,如果觀光局於觀光政策白皮書所提供之馬祖地區住宿旅店統計數字無誤,則房間數在十五間以下之旅館,完成送件之凱翔飯店已無須浪費時間審查,因其房間數已不符合規定。
就房間數量在十五間以下的旅店而言,南竿鄉僅有海浪花客棧、假期旅店、福華飯店及日光海岸;北竿鄉僅有龍興飯店;莒光及東引均符合,但,這些旅店卻極有可能提不出建築物使用執照而失去合法化的機會,民宿登記惠而不實,其實施成效已可預知。更加深縣府明知法的存在,對法的執行之預期效果未做實際探究的盲點,顯然觀光局所提的審查要件又是依台灣地區的管制模式依樣劃葫蘆罷了,其法條精神及管制要點何在,主管機關是否真正了解,有待探究。
日光海岸、神農山莊、芹壁已成為馬祖地區重要的觀光指標,然而,上述旅店非屬合法建物亦是縣府必須正視的問題,試問,如果其使用項目並不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如何能申請建築執照?沒有建築執照,如何取得使用執照?沒有使用執照,如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沒有營利事業登記,為何不見相關單位取締?既然不是合法建築,也非合法營業,則公共安全檢查自然無須進行,則旅客安全如何保障?工務局、建設局、拆除大隊豈不形同虛設,企劃室、政風室對業務執行也僅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假裝」一切工務之執行都是「合法」,法制室大可廢除,民眾若為保護自身權益最好的做法是無需透過合法程序申請任何建築、營業或土地利用,因為,連江縣政府容許「任何非法定程序的實際作為」 ------ 在都市計畫未完全落實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