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正沙灘清潔事宜迄今尚未釐清權責?如此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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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6馬報今日報導議會臨時會閉幕," 陳建光踢爆莒光福正沙灘是沒人管狀態 ,垃圾、保力龍滿地散佈相當髒亂,要求環保局出面與馬管處協調,建議先採臨時雇工方式進行清理,以因應觀光旺季的到來"。 馬管處99.2.4回應略以:謝謝網友關心福正海灘清潔事宜,本處回應如下(略):本處將基於行政協助之原則, 近期內 定將與縣府權責機關積極研處辦理。 二月迄今,是否已召會研商?亦或是二單位均置之不理? 陳議員對此事之監督應可持續,切記,議員的權責不僅是在議會期間方得發揮。希望陳議員持續關注此案,不要又等三個月後,仍然只是網路上冠冕堂皇的回應,卻無實質作為的結果。 馬管處99.2.4回應本人發表之內容: 1. 水域資源之保育,事涉漁、農、海洋生態規劃、防護區域、利用管理等範圍甚廣,依據目前相關條文,非本處主管業務亦非本處能主導,合先敘明。 2. 網文中之東犬燈塔亦非本處之財產與清潔業務,大浦石刻係三級古蹟,有其主管機關,本處因與縣府連繫會報決定由本處僅代為清潔廁所一項,馬管處基於同為服務莒光鄉民之機關,至今協助中,斷無其他置身事外之心態,其他權責事項,本處互有通報與處理,此2項台端似有誤導網友之虞。 3. 「國土計劃法」與「海岸法」尚在立法中,經建會曾函示,海岸土地之管理,在海岸法草案完成立法前,應由各土地管理機關善加管理;土地非本處管理之業務,同理,福正沙灘亦非本處管理。 4. 原福正海灘非本處清潔,近年來本處以協助方式辦理,如四鄉五島無任一海灘為本處清潔業務為例,可證明之;本處於縣府連繫會報曾多次討論福正沙灘清潔事宜,由於人力、財務、機具等因素,無法再以如此協助方式辦理,縣府仍要求本處試行辦理發包,惟經3次無廠商投標與流標,於剃除福正海灘清潔項目後,方順利完成發包工作,繼續辦理東莒景點清潔,並維持本處服務鄉親之一貫做法。 5. 管理處係依發展觀光條例而設立,主要目的為發展觀光,組織法所規範之工作事項係規範管理處應辦理觀光設施及據點之環境衛生問題而訂,非廢棄物清理之權責機構,依環境衛生之專業分工及立法意旨而言,環境衛生之維護以當地縣政府、鄉公所及環境保護局在行政體系上、目的事業或主管事項均應有更大的義務負責清理。 6. 本處將基於行政協助之原則定將與縣府權責機關積極研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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