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於幹部外出撞死母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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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總經理到外地出差,辦完了公事之後,

就要司機拉著他到處轉轉。

轉的目的是要為老婆買點禮物。

每次外出,總經理都要為老婆買點禮物回去,

幾年來已經成了一種習慣。

有一天在一家時裝店,總經理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

那睡衣的顏色是粉紅色的,很性感, 360 元。

付了錢,總經理才感到有些後悔。

原因是營業員沒有開 " 辦公用品 " 的發票。

這讓總經理很為難,回去後怎麼到財務科報銷呢?

返回的路上,他坐在車子一直想著這個問題。

車行至一路口,忽見一老農趕著一群豬過來。

總經理頓時來了靈感,便對司機說道:

" 我給你嫂子買了件睡衣,回單位後無法入賬報銷,

你就打個便條吧,就說路上開車不小心,

撞死了農民的一頭小母豬,賠款 360 元。 "

第二天,司機就照總經理說的打了個便條,總經理簽了字,就拿到財務科報銷了。

事情本來就這樣了結了,但司機心想:

睡衣你老婆穿在身上了,花費的錢公家給報銷了,

卻把這個責任推到我的頭上,我成了冤大頭,

哪有這樣的道理!

終於有一天,司機也拿著一張便條請總經理簽字。

上面寫道: " 某月某日出差至某某路段,

不小心撞死農民一頭小母豬,賠款 320 元。

" 總經理拿著便條想了一下,大筆一揮,

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過了些日子,總經理到外地出差,辦完公事,

又讓司機拉著他到處轉,目的還是給老婆買禮物。

在一家珠寶店,總經理看中了一對 850 元的耳環。

付了錢,珠寶店的營業員不肯開具

" 辦公用品 " 的發票。

總經理回去後,又讓司機打了一張和上次一樣的便條。不過這次總經理在便條上改了一個字,

把 " 撞死了一頭小母豬 " 改成了

" 撞死了一頭老母豬 " 。

總經理的車接連撞死母豬的消息,

兩位副總經理和近 10 位中層幹部

都知道是怎麼回事。於是,今天是李副總經理,

明天是王副總經理,後天是計畫科的趙科長,

再後天是安全辦的賴主任……隔三差五,

就經常有人拿著 " 撞死小母豬 " 或 " 撞死老母豬 "

的便條讓總經理簽字。

於是,總經理召集所有公司幹部開了一個會,

專門研究這個問題。

經過充分發揚民主,他們研究出了一個

《公司關於幹部外出撞死母豬的規定》。

《規定》明確強調:

總經理 每年可以撞死 12 頭豬,

其中老母豬不得超過 6 頭;

副總經理 每年可以撞死 6 頭豬,

老母豬不得超過 3 頭;

中層幹部 每年可以撞死 3 頭豬,

其中老母豬只能撞死 1 頭;

一般員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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