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杰 大 將 軍
甲申太歲生於宋代福建,名方杰。方杰在嘉定年間〈一二零八 ~ 一二二四年〉任同安縣〈今福建省同安縣〉的知縣。他是一位最重視民間疾苦的地方官。凡豪雨或乾旱時,農田受災或歉收繳不出糧租,方杰就減少百姓賦稅,他又勤於政事,審理案件總是仔細調查,甚至親自裝扮為百姓模樣,到民間探訪,防止胥吏從中作梗,對告訴和被告索賄,昭雪民間冤案和處理久滯未清的案件,他又撥款興修河流堤防,清算民間田畝的不實之數,勤奮從事縣官政務,提倡對於民眾的教化,不阿諛上司,不寬容權貴,方杰的治理在當地歷代縣官中是最好的。當地父老鄉親稱方杰治理有“三善”:一是田地中沒有荒蕪的,二是市集上沒有游手好閒的,三是監獄裡沒有逾期未決的。同安百姓都稱頌方杰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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