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髮式服裝管太多 立院籲修法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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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3日電)台南女中近2000名學生3 月集體「脫褲」,抗議教官管理穿著不合理,學生髮式服裝自主再度引發關注。對此, 立法院 法制局建議修法,明定學校不得強制學生髮式服裝或據以懲戒。

法制局在報告「學生髮禁制服問題探討相關法制之修正」中指出, 教育部 雖已宣布髮式、服裝改由學校自行決定,並函文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校規相關規定;不過,根據調查,民國98年仍有9成3的國中會檢查頭髮,其中有5成7會因此被記警告。

法制局表示,髮式服裝管理涉及憲法中人身自由、表達意見自由等基本權利的限制,且髮式服裝管理與校園秩序、教育功能等目的並無必要關聯;校規有關學生髮式限制屬人身自由,須以法律定之;而服裝管理屬於其他權利限制,須另有法律依據。但目前相關法制欠缺法律明文規定,學校髮式服裝管理有違憲之虞。

法制局指出,從性別平等教育法來看,學校不得因學生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的差別待遇。有些學校強制男女學生頭髮長短及女生必須穿裙裝,藉此強化性別刻板印象,不符性別平等教育精神,顯現校園中對多元性別差異特質欠缺尊重及歧視。

針對學生髮式服裝自主問題,法制局建議修正教育基本法,明定「 學校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 不得強制學生髮式 ,或據以懲戒;髮式服裝之規定應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 」。

法制局也建議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學校不得強制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其髮式、服裝符合性別刻板印象。」990523

引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3/5/265hi.html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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