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希遷的《參同契》 曹洞宗最為顯著的思想是理事、正偏的兼帶回互。 它的思想淵源,遠可以追溯到《華嚴經》、華嚴宗, 近可以上溯到石頭希遷。 希遷的禪風圓轉無礙,時人稱為“ 石頭路滑 ”。 其五言偈頌《參同契》,借用東漢末年煉丹方士魏伯陽著作的名字, 展開各種思想的會通《洞山悟本錄》: 竺土大仙心,東西密相付。 人根有利鈍,道無南北祖。 靈源明皎潔,枝派暗流注。 執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 門門一切境,回互不回互。 回而更相涉,不爾依位住。 色本殊質像,聲元異樂苦。 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濁句。 四大性自複,如子得其母。 火熱風動搖,水濕地堅固。 眼色耳音聲,鼻香舌鹹醋。 然於一一法,依根葉分佈。 本末須歸宗,尊卑用其語。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 當暗中有明,勿以明相睹。 明暗各相對,譬如前後步。 萬物自有功,當言用及處。 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 承言須會宗,勿自立規矩。 觸目不見道,運足焉知路。 進步非遠近,迷隔山河固。 謹白參玄人,光陰莫虛度。 《參同契》中, “ 參 ”意為參差不齊,指世間萬法分殊,各守其位,互不相犯; “ 同 ”,意為萬法雖殊,同歸真如; 所謂“ 契 ”,則是二者的統一。 具體說來,心、物有別,內、外有別,理、事有別, 但這些分別,歸根結蒂,不過是體用之別,從本質上看是一體的。 石頭的《參同契》,就是既要分辨出它們的不同, 又要辨明它們的契同,達到理事圓融。 “ 竺土大仙心,東西密相付 ” 石頭在一開始就強調《參同契》所頌的是佛陀的心法。 佛陀將涅槃妙心傳付給迦葉,歷經二十七祖,傳至達摩。 達摩東渡來華,禪宗遂開始了“ 東西密相付 ”的歷史。 “ 人根有利鈍,道無南北祖 ” 在傳授禪法的時候,由於人的器根有利鈍愚魯的不同, 所以悟道也有頓、漸不同,由此生起了北宗的漸修和南宗頓悟的差別。 但就求道悟道而言,並沒有高下之分,所以不能有南宗、北宗的門戶之見。 “ 靈源明皎潔,枝派暗流注 ” “ 靈源 ”,指心、理,即本體。 “ 枝派 ”,指物、事,即現象。 自心自性,即是萬法之源,光明皎潔,但它並不是單獨的存在, 而是顯現在一物一事之中。樹木有千百條枝幹,河流有千萬條支流, 但樹木的根部只有一個,河流的源頭只有一個。 “ 靈源 ”正像樹木的枝幹、河流的枝派一樣,流注在萬事萬物之中。 雖然物、事只是個別,只是殊相,只體現了真如的一支、一脈, 但真如卻暗暗流注於其中,所以它們同樣是真如的全體。 理、事雖有體用之別,卻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側面,二者不能偏廢,更無高下之分。 “ 執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 ” “ 理 ”是滲透在千差萬別的現象界事物中的理體; “ 事 ”則是被法性滲透的現象界中千差萬別的事物,屬於用的範疇。 執著於千差萬別的某一現象界事物是迷, 僅僅體會了寓於事物中的理體也是迷。 換言之,執著於事相而求法求道是迷妄, 執著於契理而不識事相差別同樣也是迷妄。 只有理事融通,才能無所執著。 “ 門門一切境,回互不回互 ” 宇宙間萬事萬物就是“ 門門一切境 ”,它們的關係是既回互而又不回互: 回互者,謂諸根境互相涉入,如帝網珠也; 不回互者,謂諸根境各住本位,未嘗混雜也。 雖互相涉入,而實各住本位; 雖各住本位,而實互相涉入,此非意識之境。 “ 回而更相涉,不爾依位住 ” 事理之間儘管界限分明,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同時又保持其獨立的個性。 事與理雖然彼此相依相涉,卻各有分限,互不淆雜。 “ 色本殊質像,聲元異樂苦 ” 明確了理事關係的基本原則之後,還要深入瞭解萬法殊相, 從紛繁複雜的森羅萬象來悟入理體。 “ 色 ”大約相當於物質,凡是我們的六根所能感受得到的, 都可納入“ 色 ”的範疇。“ 色本殊質象 ”,是說我們的六根, 它所感受的現象界事物的本來面目,與六根依緣六塵而生的六境, 是很不相同的。 這是因為我們習慣於從一己的立場,來看待世間萬物, 由此而產生對事物表像的虛妄認識,與色塵的本來面目,大相徑庭。 同理,“ 聲元異樂苦 ”,人們的耳根所依緣聲塵而生的耳識, 與聲塵的本來面目差之千里。 “ 暗 ”與“ 明 ”的關係猶如理與事、體與用的關係, “ 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濁句 ”是說,在本體上似是符合上中根機的言句, 放在體用的角度去看,卻又是清濁分別見之境了。 “ 四大性自復,如子得其母。火熱風動搖,水濕地堅固。” 構成色法的地、水、火、風四大要素,火性暖,風性動,水性濕,地性堅。 由於四大和合的原因,使其自性不能顯現。 只要透過四大和合認知,則一切現象界的事物,自然能見到四大的自性, 就會在用中見體,如同因數而見其母。“ 母 ”與“ 子 ”, 就是體與用,也是共相與殊相、一般與個別、理與事、心與物。 “ 眼色耳音聲,鼻香舌鹹醋。然於一一法,依根葉分佈。” 人們認識外物,眼根所對為色塵,耳根所對為聲塵(音聲), 鼻根所對為香塵,舌根所對為味塵(鹹醋),身根所對為觸塵, 意根所對為法塵。六根執著於六塵。 如果洞知五蘊本空,六塵非有,則佛道自成。 站在權宜方便的角度上看,有四大、六根之分; 站在根本的立場上看,世間紜紜萬法, 都是由真如之根所派生出的枝葉。 “ 本末須歸宗,尊卑用其語 ” 明確了體用關係之後,就可以靈活地運用禪機了。 “ 本 ”就是心性,性理;“ 末 ”就是萬物,事相。 在運用機鋒之前,首先要把所涉及的理、事的內涵、性質辨析得準確清晰, 然後要分清二者在這段機語中的主從、輕重關係。 “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 ” 這裏的“ 明 ”、“ 暗 ”,有兩層含義: 其一,事相顯豁為“ 明 ”,性理深奧為“ 暗 ”。 當學人悟道處在用中有體時,作為師父不能單純地從用的角度去接引他; “ 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 ”當學人悟道處在體中有用時, 作為師父也不能單純地從體的角度去接引他。 其二,明白的語言稱為“ 明 ”,含蓄的語言稱為“ 暗 ”。 “ 當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 ”是說對明白顯豁的道理, 不要以明對明,流於淺薄; “ 當暗中有明,勿以暗相睹 ”是說深奧的道理, 應當注意語言的通俗易懂,不要以暗對暗,流入晦澀。 “ 明暗各相對,譬如前後步 ” 理與事、明與暗各自相對待而又統一於真如之體, 如同人在行走時兩足有先有後,不可偏廢。 “ 萬物自有功,當言用及處 ” 世間萬法各有其功用,學人當明其“ 用 ”與所用之場合。 世間萬法紛然,既不能妄立一法,也不能妄廢一法。 “ 事存函蓋合,理應箭鋒拄 ” 事存在於理體中,如同函蓋一樣的密合,有事就有理; 理如同一竿接一竿疾飛而來的箭,沒有一件事不被它所貫串! 理遍在萬物,好比箭穿靶心,一以貫之。 “ 承言須會宗,勿自立規矩 ” 石頭告誡弟子,以後各自開山立派時,切不要失卻本宗, 秉承祖師言教,必須理會其宗風,不得自立規矩以壞祖師家法。 “ 觸目不見道,運足焉知路。進步非遠近,迷隔山河固。 謹白參玄人,光陰莫虛度 ” 從理事圓融、“ 回互不回互 ”的立場出發,一切皆是真如理體的變現。 因此大修行人徹悟第一義時,就會觸目皆是菩提, 就能進步 (悟道),就能頓悟真如; 如果執迷於事理之別,不明“ 回互不回互 ”之理,則與道相隔, 就像山河阻隔的堅固了。 大道無南北、內外、心物、理事、頓漸之別, 因此要抓緊有限的光陰努力修行,以免枉坐竹榻蒲團,虛度時日。 根據《參同契》的思想, 理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 一切事物又在理的統攝下,各各呈現出差別。 因此在把握事物的本體時,不能昧失其現象界的差別; 在認識現象界的差別時,又不能昧失滲透於一切現象界中的“ 理 ”。 不明白“ 不回互 ”的道理,就會混淆事理; 不明白“ 回互 ”的道理,就會孤立片面。 事事圓融,回互而又不回互,這才是完整的體用關係和理事關係, 是真正的“ 石頭路滑 ”之處。只有明白了事理之間, 相互依存又相互區別的道理,才能作到理事會通,圓融無礙。 這成為曹洞宗正偏回互說的理論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