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落跑 非法僱用將負擔遣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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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中市新聞           2007/06/14

【吳敏菁/台中 報導 】 「我 家 外勞 落跑了!怎麼辦?」以前僱用 外勞 逃逸後,得等到外勞被查獲並遣送出境,才可依法申請遞補,雇主還得奉上遣送費,形同對苦主加倍懲罰。新修正就業 服務 法上路, 未來 若外勞逃逸,責不在雇主,得向中央 主管 機關申請遞補。 以前僱用外勞若逃逸,規定得等到外勞被查獲並遣送出境後,才可依法申請遞補,往往讓僱用外勞的 家庭 陷入一團混亂,若逃跑的責任不在雇主,這規定形容對雇主變相懲罰,很不公平。 市府勞工局表示,為了幫雇主解套,合乎人情,若逃逸責任不在雇主,雇主也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滿6個月仍未查獲,或經推介本國籍 照顧 服務 員,而未能推介 成功 ,可以申請遞補,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限。 另外,過去外籍勞工逕行逃跑,經警察機關尋獲,遣送費也要求雇主負擔,雇主們常氣結「賠了夫人又折兵」。 勞工局表示,新就業服務法已經提出修正,爾後支付遣返外勞費用的優先順序,由非法容留、聘僱或 媒介 外國人從事 工作 者負擔,再不然由可歸責的雇主負責,第三順位是逃跑外勞本人,相關費用由就業安定 基金 先行墊付。市府勞工局也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僱用非法外勞,一旦被查獲,除了得負擔非法外勞遣送所需旅費和收容費用外,還會被處以高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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