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通過「就業 服務 法」修正案,放寬 台灣 僱主 聘僱外籍勞工在台 工作 期間的年限,由現行累計不得超過六年、放寬至累計不得超過九年。
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原提案取消現行 外勞 工作 年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年的規定,改為無限期聘僱,只要符合 主管 機關規定,雇主可向勞委會繼續申請 外勞 工作許可。
不過,在初審過程,勞委會強力反對,擔心衍生出更多 社會 爭議。最後朝野同意,取消無限期聘僱提案,但延長外勞在台累積工作的年限,由現行規定,外籍勞工在 台灣 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六年」期限,改為不得逾「九年」期限。此外,朝野立委昨日協商同意,放寬生育津貼發放範圍。 未來 只要 懷孕 六個月以上女工可領生育津貼,按照月投保薪資一個月給付,不過,各黨團尚未簽字完畢, 勞保 條例修正案最快今天可闖關通過。
此外,協商條文也規定, 懷孕 三個月流產者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女工實際請產 假日 數給付,最多給付二十八日。協商結論也放寬 勞保 中斷年資併計的年限,由現行法的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前退職者,放寬到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預計將有九萬八千名勞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