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給付追溯權 延長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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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昨日針對延長 勞保 追溯權修正案進行協商,雖然朝野都有共識,同意將追溯權從現行兩年延長到五年,但因國民黨立委反對同時修改 勞保 條例、讓四人以下 企業 強制加保,引發民進黨立委不滿,該案並未完成協商程序,但一般認為本會期通過三讀的可能性頗高。

所謂的勞保追溯權,也就是當勞保被 保險 人退保後再加保時,其停保前的原 保險 年資能予以併計的最後期限。現行勞保條例規定追溯期為兩年,也就是說,停保後經過兩年,投保人若不主張併計,停保前的投保年資即無效。

參與 協商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指出,過去被保人發生年資中斷,造成勞保年資不能併計的投保人,大多是 婦女 因 結婚 生育而造成,還有部分勞工,因為對法令不熟悉,超過兩年期限,才想到要延續年資,白白喪失權益,由於其它司法規定追溯期都是五年,因此,她主張修法放寬追溯權,得由現行的二年、放寬至五年內都可 申請 補發併計年資後老年給付的差額,保障勞工權益。

由於勞委會主委盧天麟也支持該項修法,朝野立委原本已同意將此修正案逕送院會二讀。但由於接著協商勞保條例第六條條文「四人以下 企業 強制納保」修正案時,國民黨立委因擔心此項修正案可能讓職業工會 業務 大量萎縮,因此主張維持現行規定。

不過勞委會則主張,如不強制加保,許多四人以下企業的雇主根本不替 員工 投保,就算投保也不去本業職業工會加保,一旦職災發生,勞工將不能領到職災給付,堅決要求修法,力挺勞委會立場的民進黨立委見國民黨立委不讓,憤而拒絕在協商結論上簽字,因此協商法定程序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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