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時報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真的是屢勸不聽、罰不怕!新竹市61歲的蔡姓男子,從92到99年間,共6次酒後駕車被抓,光罰金就繳了10多萬元。最後一次法官還是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檢方認為被告惡性難改,毫無悔過之意,主動提起上訴。
被判6月 檢不服上訴
檢警調查,蔡姓男子92、93及95年間酒後騎機車都是被處以罰金,3次合計10萬5千元,但男子還是罰不怕;97年及99年10月間又因酒駕被抓,這兩次法官分別判刑3月、5月,得易科罰金9萬及15萬元,蔡男選擇入獄服刑;而第5次酒駕案子還在審理,去年12月間蔡男6度酒駕被抓,這次還肇事撞壞別人車子。
檢警調查,蔡姓男子去年12月18日晚,在小吃店喝了酒後,無照騎乘友人的機車,想要返回租屋處,結果半路上因為不勝酒力,撞到停放在路邊的汽車,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為每公升0.89毫克,檢方認為蔡姓男子惡性難改,6度酒駕,向法官請求7到8個月徒刑。
法官認為,被告蔡男屢次酒後駕車,罔顧用路人安全,但考量被告年歲、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犯後態度尚可,量處7月以上尚屬過重,所以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承審法官透過法院發言人王銘勇說,理由都寫在判決書上,若不服判決檢方可上訴。
檢方認為被告蔡男酒駕前科累累,惡性難改,自制力近無,根本全無悔過之意,判刑6個月難收矯治之效,尤其酒駕對廣大不特定、善良無辜的用路人生命安全危害甚大,所以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希望重罰被告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