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回收報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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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將汽車回收的民眾,可電洽0800085717環保署廢棄車輛回收處理專線,就近向回收處理廠商聯繫回收事宜,民眾完成相關回收手續 後,向回收商索取廢機動車輛管制聯單第一聯獎勵金申請聯與第五聯車主存查聯及專用信封一個(註明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收)。

其中第一聯供民眾申請獎勵金使用,可將相關檢附文件浮貼於背面,而寄出申請信件前,請於聯單上之領據欄簽名或蓋章再行寄出,第五聯民眾自行留存備查,便可領取3000元之回收獎勵金(坊間資源回收商為鼓勵到廠回收意願,目前對回收車主開出1萬4000元到1萬8000元不等回收金)。

車輛完成回收後,請車主儘速檢具車主身分證正本、行照正本、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及印章至監理單位辦理車輛報廢手續,以維護車主權益。

若有溢繳之燃料費(當年已知剩餘月份)須辦理退費,應攜帶繳費收據、辦理退費的領款人身分證辦理,車輛報廢後,不得再重新領牌。(記者吳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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