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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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舊車是否屬於報廢車

《細則》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汽車可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並換購新車的(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2.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4.與“ 汽車報廢 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詳見表格)中規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

農村戶口車主可得雙重補貼

據了解,汽車以舊換新對車主的身份沒有限制,無論是廣大農民還是城市居民,只要按照有關標準以舊換新,都可以申領補貼。但是農民朋友將會得到雙重補貼——不僅可以享受汽車以舊換新的政策,還照樣可以享受汽車家電下鄉的優惠政策。

如果一市民用微型載貨車以舊換新購買一輛4萬元的微面車,按照《細則》規定,可獲以舊換新報廢補貼4000元左右。如果該人是農村戶口,還可享受“汽車下鄉”10%的補貼,約4000元。如此算來,兩者相加,農村戶口的以廢舊車換購一輛新車可獲8000元左右的補貼。

出租車不享受“換新”補貼

據了解,此次實施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不包括出租車。此外,一些沒有合法手續的“黑車”也不在以舊換新補貼範圍之列。

據介紹,在汽車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內,車主可以先購新車後報廢舊車,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對換購新車的類型、型號、品牌以及報廢、換購新車時間先後均無限制,但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的,新車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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