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還得補繳 牌照稅
〔記者鄭旭凱/斗六報導〕民眾把報廢車輛擺放在路旁,可能造成荷包大失血!根據雲林監理站統計,縣內因此而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者平均每個月三百人,國庫進帳多達二千多萬元,部分民眾不甘損失,經常透過立委等民意代表提出申訴,也造成監理站很大的困擾。
月初沿海地區一位陳姓男子駕駛家中自小貨車在路上行駛,因闖紅燈被警察攔下,小貨車上貼有「農用」二字,警察調閱監理站資料發現,這輛車早在民國九十年已註銷車籍,依規定必須追繳燃料費、牌照稅及罰款等稅費總計近十萬元。
另一位住在斗六市的小姐,早在七、八年前,家中老舊小轎車車牌已繳銷,事後卻把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停在路旁,稅捐處人員抽查認定該車仍有使用道路情形,重新核定補繳牌照稅、燃料費及罰款,合計達十四萬餘元。
雲林縣稅捐處表示,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繳銷或註銷車籍的車輛一旦被查獲,除本稅之外還要處以兩倍罰款。以陳姓男子為例,一年的牌照稅三千六百元,加上兩倍罰款,一年為一萬零八百元,五年則為五萬四千元;燃料費一年七千七百一十元,五年則為三萬八千五百五十元,合計高達九萬二千五百五十元。
雲林監理站站長黃致遠表示,民眾對突如其來的大筆罰款往往難以接受,常請求立委代為說項或者提出申訴,民眾聲稱未接獲車輛逾期檢驗裁決書,不知道車籍已被註銷,但是郵局一查,簽收回條上多數都有收件人清楚的簽名,通過申訴的機率微乎其微,民眾把註銷車籍的車輛停在路旁,結果造成重大損失,很不值得。
註銷車籍 不等於報廢車
記者鄭旭凱/特稿
許多農民至今仍認為把老舊車輛報廢後,自行掛上「農用」招牌,只要不行駛重要幹道,每年可省下不少牌照稅和燃料費。事實上,依法令規定,根本無所謂「農用車輛」,凡已註銷或繳銷車籍車輛只要一上路,都會被告發,民眾不可不慎。
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繳銷或註銷車籍的車輛,即使行駛在產業道路,同樣也違反規定;甚至民眾只是把車輛停在路旁,稅捐單位還是認定「使用道路」,一經查獲,都會被處以高額罰款。
因此,民眾繳銷或註銷車籍後,最好能趕緊通知環保局,將車輛送交合法環保資源回收公司處理,任意停放路旁,很可能被稅捐單位認定為「使用道路」而被罰款,萬一被歹徒偷走,再借屍還魂、重新使用,遭警查獲罰款更重。
監理站曾有案例,有民眾把繳銷車籍的車輛停在自家院子裡,歹徒偷走後重新改裝、使用,還懸掛假車牌,被查獲後,害得原車主被處以高額罰款;另也有民眾把繳銷車籍的車輛當成廢鐵賣給古物商後,車輛亦遭改裝重新上路,原車主同樣也被罰款,付出慘痛的代價,民眾不可不慎。
提醒民眾車輛欲報廢,應先前往監理站領取報廢單,再聯絡合法的回收廠取車,通常回收廠會針對報廢車輛殘餘價值給予部分補貼。
若報廢車輛車齡超過七年,環保局會給予三千元獎勵金,十年以上的機車給一千元獎勵金。
積非成是
陳榮俊
雲林縣有部分民眾將報廢車輛改為「農用」或繼續使用,被監理單位追繳鉅額稅費及罰款,在不堪負擔下,紛紛找上民意代表提出申訴,造成監理單位的困擾。
車輛使用久了,自然常會拋錨、出問題,有的人在不堪使用下,以舊換新,把舊車折價、過戶給車行,再向車行買輛新車,有人則乾脆拆下牌照繳銷,將車子報廢;有的人則是為了省下每年上萬元牌照稅、燃料費,故意繳銷車牌後,再將車子噴上「農用」,繼續上路使用。
近幾年因工商發達,農業漸居弱勢,政府為了照顧農民,不僅老農有老農年金,對農民也有各種優惠、補助,種種照顧措施,似乎讓許多農民誤以為只要是「農用車輛」即可享有免稅,鄉間常可看到這類「農用」車輛上路奔馳。
「農用」車輛之所以到處奔馳,肇因於長期以來農民積非成是的錯誤觀念,再者,農業行政或監理單位宣導不夠,讓一些農民產生這種錯誤認知,這種錯誤認知似乎還情有可原;較不可原諒的是,那些存心投機取巧、故意繳銷車牌將車報廢,再繼續開車上路的人,一旦被查獲追繳稅費、罰款,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台灣社會長期陷於政黨惡鬥,社會公義、價值混淆,加上一些有心人故意鼓吹、煽動不正確的觀念,在沒有及時糾正下,很多事情積非成是,這是個悲哀,想看看如果社會缺乏公義、價值混淆,我們又將如何教育下一代,要求他們做個堂堂正正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