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汽機車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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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汽機車報廢?

(一)應備文件:

1. 車主身分證正本、通信辦理者可用影本(個人名義) ;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 ( 公司含登記表 ) 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 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3. 行車執照。

4.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 號牌(汽車二面、機車一面)。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 ( 綜合 ) 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 2 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 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重領牌照使用。

4. 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5. 號牌遺失者應先向警方報案,並持警方報案證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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