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照期滿,如何換領新照?
(一)應備文件:
1. 行車執照。
2. 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證 ( 辦理時有效期間應在 30 日以上 ) 。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換照異動窗口或以網路、電話語音及通信換照或在代檢廠定檢同時換照 ( 需有申請代換行照者 ) 等方式辦理。
(三)規費:
新台幣 200 元(通信辦理者以郵撥方式繳納,並支付劃撥手續費 7 元及附回郵掛號費 25 元;手續費及回郵掛號費如有變動,則以當時收費為準)。
(四)注意事項:
1. 汽車行車執照每 3 年換發一次。 .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 2 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 牌照稅以輔導繳納為原則 ) 。
3. 車輛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4. 通信辦理者應備文件請附影本。
5.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 30 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