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及審計部糾正交通部對汽燃費有應徵未徵的缺失,交通部昨天修訂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對於已報廢卻繼續停放路邊的車輛,也將追繳汽燃費,預定明年2月春節後實施。 交通部指出,原本法條規定對「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的各型車輛開徵汽燃費,和牌照稅以「使用」公路的定義不同,因此對於停放路邊的車輛,必須舉證確有行駛,才能要求車主補繳汽燃費,但審計單位認為計徵標準應一致,停車就有使用道路、就該收費,因此昨天修訂相關條文。 (記者李文儀) Tags: Share this: a0983909909 About author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