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報廢汽車資源回收》報廢車13000元起(含環保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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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電話免費拖吊,服務專線:0912-409-409 洽:蔡先生》 回收地點:北~中~南~等地區。 「行政院環保署特約廢汽機車回收廠商,環保署廢棄車輛資源回收 ◎聲明:報廢汽車回收後,將回收的車輛→做車殼及零件細分拆解 (送往煉鋼廠、金屬煉製廠或粉碎分類廠處理)→ 拆卸引擎後→呈報「環保署」於30天內派稽核人員來廢汽車回收廠→做該車引擎號碼註銷程序,從此以後該「車輛」不再做二次使用! ◎ 為了保障車主的權益,請車主務必指定環保署立案之合法廠商,避免您的愛車被他人 ( 不是環保署立案之合法廠商)做不法使用,導致您的權益損失(避免造成一些後果,嚴重將須自行承擔)!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發放標準: 1 . 汽車出廠需滿十年以上,並無欠稅廢汽車每輛可領獎勵金100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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