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不脫手 過期反成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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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不脫手 過期反成愁

2006.01.03 工商時報 @ 李佩真 / 台北報導

農曆年節將屆,禮券是尾牙獎項的主角之一,不僅公司行號禮券購買需求提升,個人買禮券當禮物情況也增加,但你曾經手中有禮券,但某一天想起想使用,卻發現早已過期失效的經驗嗎?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醒民眾,市面上許多的禮券都有使用期限,拿到這類禮券,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趕快用掉!避免過期成為廢紙,讓權益平白受損。

有些民眾會認為,禮券相較於現金當作禮物比較「間接」,直接給現金反而尷尬歹勢,使得禮券的需求增加,而目前市面上包括百貨業者、大賣場、餐廳等,均有業者發行禮券。

禮券與儲值卡都屬於預付型消費,但有些使用陷阱最好留意,消基會點出五個使用風險,包括設定使用期限、設定使用地點或範圍、排除適用折扣品或優惠活動、會員卡等,以及不可找零或兌換現金、再來就是沒有記載是否已經進行屢約保證。

消基會購買市售十四種禮券,包括百貨公司、大賣場、書局、咖啡店、麵包店、餐飲店及電影套票,檢視是否記載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發現有五成設定使用期限,在半年至二年期間不等,幾乎全數遺失無法掛失,而有高達九成以上的禮券,使用上不找零,也不可以兌換現金。

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禮券消費的民眾可得睜大眼,先問清楚,如果是不找零的情況,那麼零頭最好改以零錢支付,比較划算。

消基會說,為避免業者經營不善發生財務危機或倒閉,使消費者求償無門,發行禮券的業者應投保履約保險或以交付信託等方式,不過,根據抽查結果,十四家業者發行的禮券上,也沒有記載是否已進行履約保證。

消基會除了建議主管機關儘速公佈施行「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建議消費者在使用禮券上記得三大法則,就是一、儘早使用、二、購買前先看清楚禮券上的約定內容,三、儘量避免預付消費。

儘早使用,可以避免留來留去留成愁,而儘量避免預付型消費,則是擔心一旦有業者不幸倒閉,消費者手中的禮券就形同廢紙,可能出現求償無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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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限 不找零 禮券藏陷阱 等著占便宜

2006.01.03 中國時報 @ 王超群 / 台北報導

年節時刻多數公司行號會以禮券饋贈員工,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日舉出禮券使用五大陷阱,包括設定使用期限、不可兌換現金以及未記載是否已進行履約保證等,使用上充滿風險,消費者不可不知!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建議消費者應爭取權益,沒有法律特別約束者,依民法至少有十五年請求權時效。如果禮券遺失,依民法,持有人有權掛失。

消基會去年十月下旬購買市售十四種禮券(提貨券等)進行調查,包括百貨公司、大賣場、書局、咖啡店、麵包店、餐飲店及電影套票,都有對消費者不利限制。

調查的十四種禮券中,一半設有使用期限,包括「西雅圖咖啡」老饕券、「老咖啡」貴賓飲料券、「台北西華飯店」餐券、「台北君悅大飯店」凱菲屋自助餐禮券、「 Haggen-Dazs 」禮券、「聖瑪莉」禮券及「華納威秀」超值電影優待券,限制期限從半年到兩年不等。

另有兩種禮券設定使用地點或範圍,包括「台北君悅大飯店」凱菲屋自助餐禮券和「華納威秀」超值電影優待券。「金石堂」與「新學友」圖書禮券、「西雅圖咖啡」老饕券、「老咖啡」貴賓飲料券、「太平洋 SOGO 」禮券、「大潤發」提貨券、「台北君悅大飯店」凱菲屋自助餐禮券、「聖瑪莉」禮券及「 TASTY 西堤牛排」禮券則排除適用折扣品或優惠活動、會員卡。

十四種禮券中,除了「西華飯店」餐券,其他十三種都不找零、不可兌換現金,占消費者便宜。

消基會也發現,調查的十四種禮券全部都未記載是否進行履約保證,如果業者經營不善或財務有危機,消費者可能就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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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過期 可要求換新、延期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禮券過期先別丟掉,消基會調查七家禮券上有使用期限的業者,五家表示可以更換新券或延長期限,但其中只有一家在禮券上提醒消費者。

年關將屆,禮券正熱賣,消基會去年十月調查十四家業者禮券,包括百貨公司、大賣場、書局、咖啡店等,發現持禮券消費,處處受限。

調查顯示,十四家業者禮券中有七家設定使用期限,包括西雅圖咖啡、老咖啡、台北西華飯店、台北君悅大飯店、 Haagen-Dazs 、聖瑪莉禮券、華納威秀電影券。有些禮券須在半年內用完。

七家未設定使用期限的包括太平洋 SOGO 、新光三越、大潤發、誠品書局、金石堂、新學友、西堤牛排。另有兩家業者的禮券註明不適用情人節、耶誕夜、新年等重要節日。

調查顯示,有九家業者禮券記載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不適用於特惠活動等限制。不過也有三家業者的禮券在購買時即享有優惠。

十四家業者禮券,有十三家註明不可找零、不可兌換現金。

消基會說,禮券通常都是親友贈送的,因此使用者對零頭比較不會在意,例如拿五百元禮券,買了四百八十元的東西,廿元就浪費了。

調查顯示,十四家業者全數都未進行履約保證,一旦業者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消費者手中的禮券立刻變成廢紙。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強制業者進行履約保證,並破除種種業者自訂的不合理限制。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拿到禮券盡快使用,萬一沒注意而過期,要詢問業者是否可更換,才不會變冤大頭。 【 2006/01/0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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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圖、老咖啡、喜見達 過期券仍有效 【記者祁玲、陳英姿、蘇詠智 /台北報導】

消基會點名多家業者針對禮券使用期限和方式設限,被點名的西雅圖咖啡和老咖啡館均表示,消費者購買禮券之後,若無法在使用期限內用完,可以拿到店面更換。

部分業者如華納威秀說,如果法令規定禮券不得設定期限,他們會依法行事,但目前法令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被消基會點名禮券限制特別多的君悅大飯店公關協理李佳燕表示,消基會提到的餐廳禮券,現在已經停售。目前君悅只有「現金禮券」和「贈品禮券」兩種,涉及買賣的現金禮券,雖然沒有優惠,但也沒有限制使用日期和使用範圍(住房、用餐皆可);贈品禮券因為是贈送給特定對象,會有六個月到一年的使用期限,並限制使用範圍和方式。

台北西華飯店表示,西華的現金禮券和餐廳禮券要大量購買才有折扣(買十萬元送一千元),如果客人購買量更大,會視個案評估使用期限。

台灣喜見達( Haagen-Dazs )品牌副理朱蕙芳表示,喜見達的禮券分銷售券和公關券兩種,公關券有一年使用期限,銷售券雖然也有打上使用期限以「督促提醒」消費者,但因為是買賣而來的,即使超過使用期限,門市也不會拒絕接受。

華納威秀董事長特助林希亮則表示,首映會、特映會不得使用電影禮券,是因這些活動由電影公司主辦,票券發送由影片公司主導,影城方面僅是出借場地,無權對觀眾是否可以入場多加過問。 【 2006/01/0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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