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司馬光
誠信論與德才論 --- 醫界的資治通鑑 趙堅醫師拜帖二
前輩鈞鑒 : 詩經˙大雅有云 :愷悌君子,神所勞矣;鳶飛戾天,魚躍於淵;福祿攸降,遐不作人 . (譯:您是和樂正道的君子,是上天所保佑的人啊;在您的影響下,天地和樂,大鵬在九天高飛,大魚在深淵跳躍;上天降福給您,祈您培育天地之才。)
春秋繁露記載齊國賢相管仲之賢言 :【疑今者查之古,不知來視之往;萬事之生,古今一也。】後學昔因長期撰寫報紙國政評論,研讀古籍如春秋四傳﹑史記﹑資治通鑑等,其中以資治通鑑(司馬光著),對於國家興敗基於選才,選才錯誤,國破家亡;正確選才,國祚綿延;其中有兩篇最令晚輩感動,常反覆閱讀,一篇是誠信論(攸關國家強盛興起),一篇是德才論(攸關朝代滅亡);今因篇幅關係謹以誠信論與前輩請益。
春秋末期 , 秦國本是一蕞爾弱國經過商鞅變法 , 以信治國 百年之後才得天下 ; 魏文侯與看管森林的小官有約 , 不因狂風暴雨 ﹑ 眾官阻撓而失約 ;晉文公強大兵力本可輕易佔領原城,但因守信而讓原城百姓自治;齊桓公在盟會上所做的歸還魯國土地的約定不敢背約;諸事, 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評論 : 大 信者,人君之大寶也 。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 , 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 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 。 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 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歷史是多麼詭譎啊 !【所以後學深信絕對有天道】
民國 86 年 7 月 20 日 , 後學已開業 12 年 ,因為科技進步醫學突飛猛進,後學深知所學落伍,對病患服務深有不足;長考後下定決心,欲回師學之台大楊友仕教授,楊老師聽後言:「開業很好啊,研究員早出晚歸學術臨床非常累啊!」並無當場答應後學。後學等候多日並無回音。 7 月 25 日蔡明賢老師與蘇聰賢老師,於林森北路彭園宴請曾啟瑞教授推薦後學前往師學,曾老師(我的指導教授)因有蔡老師與蘇老師的保薦當場答應,並請後學 8 月 1 日前往北醫報到。
86 年 7 月 28 日 , 楊老師友仕致電 , 叫我 8 月 1 日前往台大報到 ; 接到電話時對楊老師的厚恩非常感激 , 因為楊老師打破傳統收受一個開業醫再回台大 , 後學心情悸動當場眼淚滴下 , 告訴楊老師因等待多日已答應曾老師 , 不能失信於蔡明賢 ﹑ 蘇聰賢 ﹑ 曾啟瑞三位老師所以不能去跟楊老師學習了 。
10 年後 , 何先生與王火金前輩為了競選理事長順序的問題在林森北路彭園聚會 , 蔡明賢老師與蘇聰賢老師與約 20 位當屆理監事前輩的見證背書下 , 約定王火金醫師先禮讓一屆 , 下一屆支持王火金醫師 ;王醫師誠信的履踐,但三年後的理事長選舉,事實經過如何大家都知道。(此事已經過多位理監事與蔡明賢老師的印證)因此我對王火金醫師的誠信與尊重倫理﹑忍辱負重,深深的敬佩。
15 年後 , 民國 101 年 2 月 25 日 , 後學參加了好友周天給醫師嫁女兒的喜宴 ,宴中與台大楊友仕老師﹑謝長堯老師與一桌教授碰面了,他們熱情的與我乾杯擁抱,連教授說這是我們失散 15 年的同門,楊老師說 " 名 " 是短暫的,誠信是永遠的;前日致電蔡明賢老師談起往日不勝唏噓,但談到後學這個晚輩成就了四位老師的誠信與和諧,避免大家的尷尬,又充滿了欣喜與安慰。
各位前輩 , 您們都是事業成功 ,各 團體的領導人 , 當您抉擇監督代理人或使用人時 ,要如何抉擇呢 ? 請 支持一個不受名位引誘 、 有誠信一言九鼎者 ,應是團體的福氣;將地方監事與全聯會的重任交給後學,絕不致於上下離心以致於敗;亦不致有所擔憂,是否會出賣會員利益,與官方與人民團體協談,人亦信我!
最後 , 要向各位前輩表白內心 , 文宣寫出的事實或許傷人 , 後學也因是否要寄出此文失眠終夜 ,但慮及醫師是國家社會的中堅,醫師團體香火的傳承﹑播種,選舉勝敗只是一時,但某些大是大非的道德標準,是否更應該發揚,否則年輕的一代如何了解,醫者無論在如何艱困的時代,不能夠喪失醫者應有的品格;否則國家長官、人民團體、立法機關,如何信得過我們?如何認知我們所表述的真實,是真是假? 因為表述者本身沒有誠信 , 真實也會變成虛假 !
欲為公會服務者 , 都值得大家鼓勵 , 但是領頭者的人品 , 真如司馬光於評論魏晉南北朝 , 後趙皇帝石勒擇選繼承人時言 : 大丈夫行事 需要光明磊落 ﹑ 像日月一樣皎然 。
謹以此文 , 向前輩請拜 , 選舉當天如有碰面 ,尚 請前輩賜教是幸 ! 感恩 !
新北市醫師公會監事 ﹑ 常務監事候選人
趙堅醫師敬拜 2012.6.18
【附文】民法 148 條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於現今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