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之所爭 奚獄之所聽-陳總統減刑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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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之所爭 奚獄之所 聽 -陳總統減刑的肯定

自古以來,治國施政有三個品 級 ;王道的政治感化教育人 民 ,霸道的政治威服人民,強橫的政治脅迫人民;其中以教育感化人民最為珍貴。陳水扁總統於 2007.4.24 接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屠圖時指出,已指示行政院研議針對偶然誤蹈法網的罪犯,赦免減刑,除非是危害國家社會法益重大者,或怙惡不悛者之外,希望能特施寬典,給偶蹈法網的罪犯有改過遷善、重新做人的機會。減刑將採原則性與通案性,並不涉及具體個案。宗教團體也向總統陳水扁建議,希望政府在適當時機展現德澤,實施赦免,總統也認為有必要進一步研 議 。

春秋時 代 ,魯國行政院長 季孫 請教孔子為政治國之道:「如果我殺掉無道的壞人,來成就有道之善人,您看這樣好嗎 ? 」孔子回 答 :「施行政事,何必用殺戮的方法?治國者自己想為善,百姓就跟著為善了。高位者的德行好比微風,百姓的德性好比小草,風吹在草上,草必定隨者風兒的方向飄搖;治理國家只有兩個要點:就是德化和刑罰;行王道的領導者崇尚德化而少用刑罰。」陳總統此次以“寬嚴並濟”的德政,相信對鼓勵人犯遷悔向上具有正面意義。當然也有擔心的人士,但是此次減刑,惡性重大且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的罪犯,將不在減刑範圍之內,重大金融犯 罪 、 1991 年後新興犯罪、貪汙、賄選、兒童少年性侵害、洗錢、毒品、走私、販賣槍砲、人口販賣、組織犯罪及強盜、擄人勒贖、危害民生安全之詐騙集團、竊盜、劫持用航空器等恐怖活動等犯罪類型及十惡不赦的累犯,都不在這次減刑的範圍 之內 。殺人、縱火、酒駕、強制猥褻、恐嚇等 罪 ;偽造紙幣、有價證券等、 自來水法 竊水罪、 森林法 竊取森林產物等,也經立院初審,列入不予減刑範 圍 ,請民眾放心。

至於減刑是否會讓出獄者在外危害社會治安? 1991 年減刑出獄人犯到 2000 年為止,再犯率僅百分之十六點二一,與 1996 年至 2006 年期間一般服刑期滿出獄者再犯率百分之四十九點九及假釋出獄者再犯率五十點七相比,減刑人再犯率相對較低。筆者身為犯罪被害人協會的委員,希望政府除了加惠輕罪者及其家屬以外,也應拿出配套措施加強照顧犯罪被害人及家 屬 ,他們也更加是弱勢可憐之群 組 ;敞開心胸,大家來共同建立合諧溫暖的社會。

綠色和平電台董事趙堅醫師 200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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