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之毒-戴奧辛管理之我思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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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之 毒 -戴奧辛管理之我思 A

繼 2005 年 6 月彰化縣戴奧辛毒鴨蛋之後, 2006 年 8 月又在臺北縣八里鄉發現戴奧辛毒羊事件;醫學之研究顯示,戴奧辛之毒性非常高,包括皮膚毒性、神經系統毒性、肝臟毒性、致腫瘤性及生殖系統毒性。故被稱為「世紀之毒」。 戴奧辛並不自生於自然界中,大都是人為燃燒或是工業製程燃燒所造成,因而只要有戴奧辛之出現,即表示有“人為汙染”之發生,必須找出汙染源及汙染途徑加以管理,以避免民眾生活與健康受戴奧辛污染之威脅。

戴奧辛不只存在空氣中,同時也存在於土壤與底泥中。人體暴露於戴奧辛的可能途徑有:

一、透過呼吸進入:燃燒行為、機動車輛的排煙及焚化爐排放氣體。

二、透過飲食進入:就人體而言,大約有 90 ﹪以上的暴露來自食物。主要來自高脂肪食物如魚、肉類和牛乳。

三、水源污染:戴奧辛在水中的溶解性極低,大部分存在水中的懸浮微粒。

戴奧辛被稱為世紀之毒並為斯德哥爾摩公約首批列管 12 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之一,但我國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並未將其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相關列管,主管機關所持理由為戴奧辛進口的純物質非常之少,故不予管制。現行的水污染排放標準中,至今並無戴奧辛的標準。也未見對廢水中戴奧辛排放,未來是否要管制之計畫;現行的飲用水管理條例中飲用水標準,未將戴奧辛管制標準納入其中。環境用藥其禁止含有之成分中也未將戴奧辛列入其中,環境保護署之說明只將含五氯酚、 2.4.5 - 三氯酚及多氯聯苯其前驅物列為管制,但「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除未將戴奧辛列入外,亦無列管其前驅物之三種成分。中央機關僅訂定土壤之管制標準為 1000ng- 毒性當量,但卻沒有土壤之監測基準。而地下水不但沒有監測基準,更無管制標準。

戴奧辛毒羊事件,再度提醒著我們台灣環境與戴奧辛「密不可分」的現狀。就在各部會一再宣稱將會找出污染源,恢復污染場址後,也許人民又會隨著時間而漸漸遺忘,一直等到下一個被污染的土地或是食物再度出現時,又會再度上演人民恐慌、政府政策安撫的戲碼 [1] 。 戴奧辛之管制,還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階段。可列管戴奧辛的法令高達 8 種,但實際有進行管制的法令只有 4-5 種,且有些法令之管制並不是全面性,實有行政怠惰之嫌,如再次發生類似戴奧辛污染鴨蛋鴨肉事件,所造成之農業損失將無法估 計 ;對於戴奧辛的管理,日本是非常的嚴格,不但以排放標準管制,另以總量管制雙重管制,且每年都訂有削減計畫,最後達到無戴奧辛污染的目標。請台灣之為政者加把勁吧!

台灣文化藝術文教基金會董事 趙堅醫師 2006.8.5

【 2006.8.10 於綠色和平廣播電台綠色短評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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