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管處的說明
( 紅字為居民的反應 )
(紅字,前地目變更為裕民里里長的說明,後變更時間為賴議員的說明)
紅字為多數與會居民的看法
停管處原先的提案!
以下為居民各種看法及意見
相關的數據!
政府資訊公開 / 主動公開資訊 / 函釋及裁量基準 / 解釋函彙編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439&Itemid=114 都市計畫市場、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擬共同多目標開發地下停車場,可否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 都市計畫組 發布日期:1998-03-06 內政部87.3.6台內營字第八七○三一九一號函 經報奉行政院八十七年二月廿四日台八十七內字第○八四一一號函同意照本部研商結論辦理。 附註: 最後更新日期:2010-05-07
一、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第十一點規定,市場、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地下均得作停車場多目標使用;惟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興建地下停車場並得合併規劃興建者,依方案第七點規定限於公園、廣場、道路及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並未包括市場用地在內。是以市場用地,目前無法依上開方案規定,與公園、道路用地合併規劃興建地下停車場。
二、相鄰之公共設施用地地下合併規劃興建地下停車場,可合理規劃交通動線,並增進其停車功能,確有必要;且市場、公園、道路等三項公共設施用地之地下層應予以整體規劃,並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附建停車場,停車場法第七條亦有明文,本案似可依上開「停車場法」之立法意旨,准予合併規劃興建停車場,並由內政部於下次研修前開方案時,配合修正。
初步的共識~ 朝停車場合併公園,停車場地下化擴大綠地已提昇居民生活居住品質
賴議員說道:好在有開這場說明會,不然公部門閉門會議做出的規劃與居民需求有如此落差,到時又是白忙一場,後續將朝停車場合併公園規劃成大公園及地下停車場方向........
PS:以上內容是以事後記憶及筆記寫到,與當天會議內容或許會有些許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