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99年9月6日下午23時10分,台中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接獲民眾「119」報案,指稱位於本市北屯區安順北二街19號地下一樓車道出口處,竄出一陣陣濃煙,經初步研判係為小客車起火燃燒,並有爆炸聲響及延燒之虞,急需消防人員前往灌救。 本局據報後立即同步透過(署版)全國指揮派遣系統,派遣所轄第三大隊文昌分隊及鄰近水湳、北屯、大誠救助等分隊人車前往搶救(總計出動各式消防車輛18輛,救災救護人員46人)。 初期指揮官文昌分隊分隊長黃富忠23時15分到場,於無線電回報指揮中心,現場係為12樓集合住宅,位於該棟大樓地下一樓停車場之車道冒出陣陣濃煙,並有擴大延燒之虞,經初步研判係為自小客起火燃燒並確認暫無人員受困,鄰近分隊人車陸續到場支援協助搶救;搶救人員分成(多線)以5人1小組,第三大隊張副大隊長亦隨後到場指揮,並指揮責由小隊長負責帶隊進入火場,並背負空氣瓶、部署水線及發光繩入內搶救,經搶救人員深入火場搜索灌救,迅速尋獲起火(點)之自小客車,火勢於23時25分控制,23時27分撲滅,火勢撲滅後利用排煙機進行排煙,並確認現場無人員傷亡,燒燬1部自小客(豐田汽車),財物損失及起火原因由本局調查人員鑑識中。 本案指揮官指揮搶救得宜,搶救過程中迅速撲滅火勢,未造成人員傷亡,案發後轄區文昌分隊黃富忠分隊長立即對車主及集合住宅管理委員會施予人性關懷,人車圓滿完成任務返隊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