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界對扁家的「慷慨捐輸」傳聞一直甚囂塵上,甚至企業家可能提供私人或公司帳戶給扁家 洗錢 ,這些行為是不是構成犯罪?如果企業家「送禮」給扁家,沒有「對價關係」,並不構成犯罪。同樣的,若提供帳戶給扁家使用,如果沒有幫助洗錢的犯意,也不構成犯罪。
傳聞中不少企業在 陳致中 的婚禮大包紅包, 元大金控 已經被查獲,包了十八萬 美元 的厚禮。這些現象除了顯示扁家「法力無邊」、對企業需索無度外,企業對前第一家庭的送禮,到底有沒有構成犯罪?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貪汙治罪條例中,對於貪汙行為的處罰,主要是針對公務人員,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如果沒有公務員的身分,除非能證明是公務員的共犯,否則不在貪汙治罪條例的懲罰範圍內。
清查對價關係
至於什麼樣的「送禮」是貪汙?主要在於兩方面有沒有「對價關係」。什麼是對價關係?簡單的說就是「好處」。例如商人向公務人員送禮,經由送禮而得到便利、甚至於承包到某樣工程,這些好處顯然是因為送了禮才得到的,就是雙方的對價關係。 行、收賄之間,也有不同的法律關係,公務員有沒有「違背職務」是認定的標準。什麼是違背職務?舉例來說,某一個廠商想承包某一樣工程,本來不符資格,為了順利得標,藉著向主管的公務人員「送禮」來取得工程,這就是違背職務;送禮的廠商和收禮的公務員,都構成了犯罪。 如果公務員本來就應該辦理的業務,廠商為了「加快腳步」而送禮給公務員,這樣的送禮行為,算是不違背職務的行賄;收禮的公務員構成犯罪,送禮的人沒事。 最後一種是送禮、收禮的人都不構成犯罪,就是雙方沒有利害關係。只因想巴結的位高權重公務員,利用婚喪喜慶來送厚禮,因為沒有對價關係存在,所以都不構成犯罪。 以往檢調機關偵辦貪汙案件,只要公務員收了好處,不管這好處是金錢、禮品或是不應該存在的招待,大概就難逃貪汙的罪名。所以只要拿了「贈與」,不論什麼理由,先辦貪汙就對了。
之後的貪汙治罪條例對於「對價關係」有了嚴格的認定。林錦村說,最高法院明確規定,對於財務或金錢的交付,必須從種類、價額和送禮的時間等客觀因素,來審酌是不是構成貪汙。
企業界贈送陳致中婚宴大禮,雙方當事人口徑一致,都說是禮金,但外界傳的沸沸揚揚。有人說是「前金」,有人說是「門票」,也有人稱,是「敲門磚」,皆認為有鬼;但是否真的有目的,檢方在偵查時,就一定要找出對價關係。例如,雙方正進行一項交易,甚至另查出一筆「後謝金」。
所以,元大金控馬氏兄弟在陳致中婚禮的「厚禮」,與併購復華金控有著時間上的關聯性,構成犯罪嫌疑的機會大增。至於其他企業家送的禮,同樣要依不同的情況來各別認定。
審酌洗錢犯意
企業家提供帳戶給扁家使用,有沒有構成洗錢犯罪?要從主觀的犯意上來審酌。舉例來說, 詐騙 集團收購人頭帳戶來進行詐騙,賣帳戶的人有沒有犯法?依目前法院的判決,這些提供人頭帳戶的人都犯了詐欺罪。 提供帳戶的人又不知道會被詐欺集團使用,為什麼犯罪?目前的法律見解是,一般人在正常的情況下,不需要使用別人的帳戶;出賣帳戶的人,應該主觀多少猜得到買帳戶的人有不法企圖,所以構成犯罪。 扁家洗錢案遠比詐騙集團複雜得多,但是仍舊可以從客觀的行為來證明主觀的犯意。例如 吳景茂 因洗錢案被收押,他從八十七年提供帳戶給 吳淑珍 使用,當時 陳水扁 還沒有當總統,也沒有爆發不法犯罪,為什麼還會成為洗錢共犯? 原因是吳景茂是陳水扁的大舅子,當陳水扁就任總統後,他不可能不知道,總統每個月只有四十餘萬元的薪水,他的妹妹一次拿出七、八千萬元指示他匯款,他怎麼會不質疑? 另外,吳景茂把吳淑珍交給他的錢,分成六個帳戶存款,隔天提領再轉存,這種輾轉的轉存方式,就是為了規避洗錢防制法中的申報規定。吳景茂如果沒有意識到資金的來路不明,何必這樣迂迴? 同樣的,企業家不管提供私人帳戶或公司帳戶給扁家使用,如果客觀的行為能夠證明這些企業家有主觀上不確定的認知,使用他們帳戶的人有不法企圖,就可能構成犯罪。這也就是前 兆豐金控 董事長鄭深池到案後,坦承認罪的主因。
七億恐將不保
特偵組清查扁家洗錢案,目前已查出的資金多流向陳致中、 黃睿靚 瑞士帳戶,如果按照陳水扁所謂的選舉結餘款或是陳致中所稱 結婚 禮金的說法,這些來自長輩的錢,都將面臨巨額課稅問題,七億元存款恐將全數不保。
陳致中、黃睿靚在九十四年結婚時,有二十五位國內商界重量級人士應邀出席婚禮。當初阿扁雖對外聲稱不收禮,但現在送禮名單一一曝光,目前已知確定來源、金額的,包括了元大金控馬家兄弟的六百萬元,以及萬海航運小開送給陳致中價值一百零五萬元的鑽錶。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公司行號贈與個人,受贈人必須在隔年綜所稅中申報這筆所得,依法課稅;至於個人贈與個人,超過 免稅額 一百萬元以上的贈與金額,須由贈與人申報繳交贈與稅。 單以馬家兄弟送給陳致中的六百萬元禮金來算,如果是以元大金控名義送出的,那麼陳致中在隔年的個人綜所稅漏報這項所得,國稅局須依法追 繳稅 款及罰鍰;依照綜所稅率二十一%,以及補稅罰鍰最高二倍計算,陳致中得補繳三百七十八萬元。 假若馬氏兄弟是以個人名義送禮給陳致中,扣除每個人每年贈與免稅額一百萬元額度,超出的四百萬元須課徵贈與稅,馬氏兄弟得繳六十四萬元稅款。 相同的情況適用在萬海航運小開所贈鑽表,不管是以公司或是個人名義贈送,不是陳致中得補繳 所得稅 款,就是萬海航運小開得補報繳交贈與稅。 至於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瑞士帳戶中的二千一百萬美元存款,不管來源是像陳水扁先前所稱的選舉結餘款,或是陳水扁的 國務機要費 ,這其中都涉及了贈與稅的問題。而如果是像陳致中所稱的結婚禮金所得,就觸及了漏報所得稅或是贈與稅,以七億元如此龐大的金額來計算的話,陳致中所要補繳的稅款將非常驚人,屆時補稅加上罰鍰,陳致中的七億元存款可能將全數化為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