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服務專線多次接獲民眾陳情住家環境發生不明惡臭案件,經本局派員稽查後發現,為化糞池未於定期清理,致使污水、污物溢流,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及水溝阻塞問題。 環保局表示,為維護住家環境衛生及水溝暢通,在尚未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住戶之化糞池之前,推動機關、學校及民眾,每年應定期清理化糞池水肥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污泥1次,確保化糞池處理效率,以免造成處理功能不彰影響環境衛生。違反者,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規定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並依同法第50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同時呼籲清除時,須請委託有立案合格之水肥清除業者清理,以免花了錢卻沒有改善生活環境,若發現不肖清除業者非法棄置或倒入水溝、河川,請打檢舉電話:03-5368920。
資料來源: 新竹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