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名稱為 :
台灣大梵社會福利發展協會 มูลนิธิพระพรหมสี่หน้าเพื่อการกุศล
(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本會之宗旨與服務項目如下:
一、推動身心障礙者福利養護服務與職能訓練及相關服務。 二、推動清寒獎(助)學金以培育人才事項 三、低收入戶醫療補助事項 四、社會及個人急難救助事項
五、偏遠區域巡迴義診補助。
六、老人福利養護長期照護及各相關服務。
七、婦女福利及相關服務人員培育訓練。
八、推動兒童及青少年福利及相關服務人才培育訓練。
九、緊急災害﹝變﹞救濟。
十、社團捐助 ( 弱勢社團捐助 )
十一、接受主管機關指導及委託辦理事項。
十二、其他及泰國相關文化推廣。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一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會員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