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入的 Canon EOS 7D +Canon EF 85mm F1.8U試拍照出來的效果(99年8月27日下午拍的..不過柔媽目前只會用全自動啦!! > <")
柔柔媽媽舖舖
柔媽的朋友七月份被詐騙了七千多元..已報案也拿了報案三聯單.甚至賣家也遭到停權...不過奇摩 ˙不˙受˙理˙ ..原因就是她使用了 "無摺存款". .她又急又氣!! 所以 柔媽就趕緊查了一下..
還真的勒!! > <" 以後不敢省什麼轉帳費了..就當買個"保險"吧!!
http://tw.myblog.yahoo.com/jw!GcvmaDKcGRRZLU7zGOl4Wzw-/article?mid=462
原因節錄於以上這個網址:
無摺存款是郵局或者銀行,提供開戶人本人便利存款的方式。在電腦內建檔,視同本人自己存進去的。所以表格上沒另列匯入人姓名、電腦中也沒設計提供相關欄位。
所以無法舉證是誰執行這個匯入動作的。也就是無法證明受害人是否為匯款者。這一類單據,雅虎不受理。
可以勉強這樣舉例,假如你我都在此次XXX拍賣案中成了被害買方。但是你的單據不見了,而我是無摺存入給賣方的;而由於假設我其他資料都不符無法被受理,那我就有可能將我的無摺單給你、好讓你去獲得理賠。那受害過程有所不符真實,有造假的疑慮,就不可能被受理了。
當然我說的這個漏洞,屬人性化的漏洞(還有些不便公開討論的漏洞);但是 以雅虎的立場來說,有漏洞,就不接! 假如法律上都無法證明誰存給詐欺帳戶的,雅虎怎能承擔這樣風險?A是詐欺者,詐欺者自己無摺存款給自己(錢當然還是在他那),把無摺存款單交給你(假設你是詐欺者的朋友),聯手向雅虎提出賠償......如此一來,雅虎就變成冤大頭嚕!
不過你還是可以去報警喔。因為若過程要舉證,有公權力可以去查相關過程紀錄、而且你一旦報警也等於願意負擔任何可能的刑事責任 。(雅虎只是自願性的賠償的民間事業體而已。所以規則一定是訂立很周全、不讓企業體變成被利用牟財的對象)
2007-09-03 09:02:08 補充
●你可以重新看一下 無摺存款單唷,上面只有戶名為合法欄位。沒有任何存入人的姓名註記位置。。 你自己寫的並不能算數;打個比喻,你就算在旁邊畫一隻大象獅子老虎小熊,都跟這個匯入無關。 我們自己怎麼寫真的不算數。 包括合約書一樣,你在非合約欄位中自己添加任何文字、也沒有雙方蓋章,也是無效合約。 就像我的比喻,詐騙集團假設是我,我自己存給我自己(我自己又領來用)、然後夥同你(假設啦)去詐騙雅虎,強辭說,你看這無摺單上有寫你名字呀。那這樣,平台不是很無辜?
我想你毋須過於對我激動唄! 合法欄位就是,電腦有登錄註記的就是。附記寫什麼,郵局都沒不會鍵入。 我不是在替雅虎辯解喔,只是在這社會上做事,本來就是按照 【證據】 在走。所謂證據當然就是要有規範下的制度動作。 郵局都不會登錄進去的文字欄,你要雅虎或是之前台灣eBay(他們也不接受無摺存款呀)選擇相信什麼? 我相信你損失金錢當然很難過,可是事情不能只能喬有利的一面來替自己背書不是嗎?沒人會說自己是詐騙者,但是平台也不可能因為你說你是善良老百姓就相信你。所以平台才會訂立標準來處理事情。
還有,我說過,警察那邊你可以尋求司法途徑找回你的費用。 至於平台這邊,講真的,他們要賠錢給買家這個制度我沒理由反對(反正他們樂意),不過我個人認為 他們沒義務替不特定性的賣家行為去賠償 。在這樣的基礎下, 他們只是求他們【免於被設計】的情況發生,有什麼錯? 之前雅虎、EBAY辦活動,網友是怎樣耍平台的你可能沒見識過。詐領獎品、獎金的行為層出不窮。
顯然我原先舉例說的你無法理解吧!(晚些如果你看過這內容後,我會刪除)因為我發現你不是來釋疑討論互相學習、而是來發洩不滿的。
還有,是先報案、而不是滿腦筋先想從平台拿回錢。(就算平台受理,也是要你先去報案不是嗎?就算平台不受理、報案還是有刑事順序的優勢) 所以咧,這算是你自己延誤你自己。(不好意思這很不好聽) 觀念要給他修正一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