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勞保將改為年金制,依投保最低基本工資計算,可月領四千元以上,並可與國民年金併計年資,預計八百六十六萬餘名投保人受惠,二○○九年和國民年金同步上路。
未來勞工六十歲退休,只要投保十五年以上,就可依平均投保月薪領取勞保年金。
根據勞委會規畫,除了退休的老年年金,還包括遺屬(死亡者的父母、配偶等)與身心障礙年金。其中,遺屬年金的配偶必須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重度身心障礙者則不受年齡限制。前兩項給付金額每月至少三千元。
給付標準方面,例如,勞工在加保期間死亡,係以其投保薪資乘上保險年資,再乘一‧一%;不足三千元以三千元核發;像張三在加保期間死亡,保險年資十年,投保薪資一八三○○元,其配偶僅可領取三千元遺屬年金,但因尚有二名子女,最高可加碼五○%,總共可領四千五百元。若勞工是在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時死亡,其遺屬年金則按身障或老年年金的半數發給。
身心障礙年金的給付標準,也是以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上投保年資,再乘上一‧一%,若不足三千元,則發給三千元;若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的配偶,或未成年、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則每一人加發身心障礙年金金額廿五%的眷屬補助,最多加發五○%。
勞保年金實施時,已符合領取老年給付者,可選擇依舊制領取一次金的老年給付,上限可領四十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