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扣繳新制反彈聲浪大 將重回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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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郡妙報導 2008/05/10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財政部3月7日實施新修正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薪資等所得在辦理扣繳時,不再區分固定或非固定薪資,一律改以「月」計,不論當月發放次數多寡,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累計扣繳。不料新制引發扣繳單位作業大亂,也引發民怨,財政部預定本月中旬發布行政命令,屬於三節獎金、福利津貼、工作獎勵金等非固定發放的薪資,一律改按固定6%稅率扣繳所得稅,不必合併與薪資等所得加總辦理扣繳。

報導指出,由於過去非固定薪資,如年終獎金等,是採逐筆各別按6%稅率扣稅,不必與按月給付的薪資、加班費等合併加總扣稅。全月所得變動較大的民眾,因舊制免按總額合併扣繳,零星小額的收入根本沒有扣繳稅款問題。但新制將固定與非固定所得加總合計後,每月總所得一旦達一定金額以上時,多數受薪者習慣採用的查表扣稅方式,扣繳稅額就會大幅上升,可支配所得反而變少。 新制實施後,財政部雖同意所得人可視每月所得狀況,自行按月決定「查表」或按6%扣稅,補救扣繳稅額上升的爭議,但卻大幅增加扣繳單位不便,引發民代關切。財政部經與國稅局會商後,決定回歸過去視所得給付性質,分別按全月合併按總額扣繳,或直接以6%扣稅的作法。財政部舉例,「月薪」因屬每月固定要發給員工的所得,即屬按全月總額扣繳的所得,不論是半月、每旬或全月不定時間發放,都要以每月總給付額一次扣繳。另外,需全月合併按總額扣繳的所得,財政部規定,可由所得人自行選擇按「查表」或固定的6%扣繳率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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