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筆記 vs 生命冊
理智再臨者
資料來源 http://www.atypical-christianity.com/anti/
引言 : 一本銷量超過 一千五百萬本的漫畫 ----- <<死亡筆記>> , 迅間在香港的年青一代引起一場無可抵擋的風朝. 而其電影版亦大行其道 , 使人招架不得 . 作為二十剛出頭的我也被這股旋風給捲進去了. 它的成功之處除了是演員俊美皆齊 , 最重要的莫過於是其讓人拍案叫絕的內容 . 尤其是都市人 , 人與人之間特別多磨察 , 讀者試問問自己有沒有(至少)一個自己恨之入骨之人 ? 若您能得到這本死亡筆記 , 您又會否用其進行報復呢 ? 死亡筆記就是一本能夠滿足人們不敢多提的慾望的一本書 . 可是 , 筆者會更想深一層 , 死亡筆記與聖經上所提及的生命冊究竟在本質上有何分別呢 ?
1 ) 聖經中的生命冊 ---- 耶教徒流口水渴求之物 正典66卷聖經中提及到生命冊的地方總共有 9 處 , 現抄錄如下 :
詩經 69:28
願 他 們 從 生 命 冊 上 被 塗 抹 、 不 得 記 錄 在 義 人 之 中 。
以賽亞書 4:3
腓立比書 4:3
啟示? 3:5
啟示? 13:8
啟示? 17:8
啟示? 20:12
啟示? 20:15
啟示? 21:27
歸納此 9 處經文, 我們可得知生命冊的資料如下 :
a) 生命冊是可以被塗? , 但由誰來塗?卻不太知曉 .
b) 在 生 命 冊 上 記 名 的 、 必 稱 為 聖 , 耶教徒的終極目標就是被稱為聖 ? 這也是與聖父 , 聖子及聖靈之分野 ?
c) 生命冊上沒名的人要拜生命冊上有名的人
d) 在生命冊之外還有一些案卷用作記載人所行過之事
e) 生命冊上沒名的 , 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火湖一詞真型 !)
f) 只有生命冊上有命的人才可進那座由上帝安排的 "天府之城" 那即是說 , 人一出生以來在生命冊上皆有其名字 (阿當亞娃又會不會有呢 ? 我們不是一出生就有原罪的嗎? 為何我們一開始又可留名在生命冊上? ) 然後若在在生時期所幹下壞事 (信非耶教之宗教/ 不信任何宗教) , 其名在生命冊上就會被塗. 死了後睇一睇案卷和生命冊就可以 到火湖 BBQ 了. 這裡有個問題 ,就是 在嬰兒 時期便死去的嬰兒他們 斷不會有任何宗教 (除了被迫), 那他們會否因而被除名呢 ? 這個問題在基督界仍無一個能夠說服自己的答案. 2) 死亡筆記概說 : 對於生命冊的資料我們確實知的並不多 , 但是對於死亡筆記的資料卻相當完善 , 以下是一篇在網上流傳的死亡筆記規條 :
**DN 為死亡筆記Death Note 的簡稱 1 、名字被寫到DN上的人就會死亡。 2、寫名字的時候,腦子一定要想著該人的樣子,否則沒有效果。因此,不能同時殺害同名同姓的人。 3、寫完名字後有40秒鐘可以寫死因。 4、不寫死因的話默認為心臟麻痺死。 5、寫完死因,還有6分40秒的時間可以寫詳細的死亡狀態。 6、DN一旦落到人間界就是屬於人類的東西。 7、DN的主人可以看到DN的原持有者死神的樣子和聽到它的聲音。 8、使用過DN的人不能上天堂也不能下地獄。 9、將死因定為心臟麻痺後,還有40秒的時間可以寫具體的死亡時間。即使是心臟麻痺也可以操控死亡時間,而且可以將時間定為那40秒以內。 10、接觸到DN的人都可以看到該DN的死神和聽到它的聲音。 11、只要持有DN,那麼會被死神一直依附直到死亡。 12、一般來說,死神會在人類使用DN後39天以內現身。 13、一般來說,死神不能幫助或阻礙人類使用DN。 14、死神沒義務向人類說明有關DN的一切規則。 15、死神可以通過在DN上寫名字延長自己的壽命,但人類卻不能。 16、可以在DN上寫自己的名字以縮短自己的壽命。 17、DN的主人可以用自己剩下壽命的一半跟死神交換一雙可以看到別人姓名和剩下壽命的死神眼。 18、即使用刀或槍攻擊死神的腦袋或心臟也不能傷害到死神。不過也有一個很少死神知道的殺死死神的方法。 19、死亡狀態的設定必須符合物理原則,而且必須是該人能力範圍以內的事情。 20、連死神也不知道死亡狀態能否實現,所以必須自己去驗證。 21、DN的一張紙或一個角,都具有DN的所有性質。 22、只要可以寫出東西,用什麼道具來寫DN也可以。化妝品或血等東西都可以。 23、有關DN的事情,即使是DN的死神也可能有很多不知道。 24、先寫死因和死亡狀態,後寫名字一樣生效。不過這期間不能超過19天。 25、即使不是DN的主人,只要有人想著某人的樣子在DN上寫他的名字也一樣有效。 26、DN對出生未滿780天的人無效。 27、想著同一個人的樣子,但四次寫錯該人的名字後,DN對該人失效。 28、幾乎對於所有人類來說,「自殺」都是有效的死因設定。 29、不管是自殺死還是事故死,都不能直接導致第三者的死亡。如果死亡狀態將會導致第三者的死亡,那麼被寫名字的人將會在不導致第三者死亡的狀態下心臟麻痺死。 30、寫好名字、死亡時間和死亡狀態後,在那6分40以內可以隨意改變。當然,前提是那人還沒死。 31、要在那6分40秒以內改變死亡時間或狀態,首先在想改動的地方劃上兩條橫線。 32、雖然死亡時間和狀態可以根據以上方法改變,但一旦名字被寫到DN上,就肯定會死,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消除。 33、DN丟失或被盜後490天以內不取回的話,自動喪失所有權。 34、交換了死神眼的人,在失去DN的所有權後,有關DN的記憶和死神眼的能力都會消失,但失去的壽命卻要不回來。 35、只要自己還有所有權,可以出借DN給其他人,二手出借也沒問題。 36、死神不會依附借去DN的人。死神由始至終都只依附擁有DN所有權的人。借用DN的人不能做死神眼交易。 37、在DN被出借期間,如果DN的主人死亡的話,所有權會自動落在當時持有DN的人身上。 38、DN被盜的話,如果盜竊者殺害了DN的主人,所有權也是自動轉移到盜竊者身上。 39、如果同一個人的名字被寫到兩本DN上,只有最先寫的那本有效,跟記入的死亡時間沒關。 40、如果同一個人的名字被寫到兩本DN上,而且被寫上的時間差不超過0.06秒(幾乎同時),那麼該人不會死。 41、死神本身一定要持有一本DN,那本DN既不能給人類也不能讓人類寫。 42、死神之間可以交換DN,也可以寫對方的DN。 43、如果死神對某人懷有好感,並抱著要延長該人的壽命寫DN的話,死神就會死亡。 44、死神死後,它的DN所有權一般會轉移到撿到該DN的死神身上。但其實應該將它交還給死神大王的。 45、即使是同樣持有DN的兩人,但接觸不到對方的DN的話也不能看到對方的死神。 46、擁有死神眼的雖然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壽命和姓名,但不能看到同是擁有DN的人的壽命(包括自己)。 47、死神不能告訴人類別人的姓名和壽命。 48、落到人間界的DN,必須死神(活著的)的意志認為可以給人類使用才能生效。 49、雖然死神一般不會死,但如果死神死了,落在人間界的該本DN仍然有效。 50、用死神眼看別人的姓名和壽命時,必須看到人臉的左右一半以上;上下的話,必須看到頭頂到鼻子部位,如果只是看到眼睛以下部位的話無效。另外,如果眼睛、鼻子、口等其中一個部位被遮掩起來的話,也可以看到。要遮掩外貌的百分之幾才會看不到姓名和壽命,這就有待DN的主人自己去驗證了。 51、從照片和錄像上也可以看到該人的姓名和壽命,但根據大小和清晰度也有可能會看不到。不管多麼仿真的繪畫也是無效的。 52、持有死神眼的人類,不管之前視力是多少,一概變為3.6以上。 53、喪失DN所有權的人,關於DN的記憶會隨之消失。但並不是指持有DN期間的記憶全部消失,而是以跟DN沒有關係的狀態繼續存在。 54、如果持有兩本或以上DN的人類,放棄其中一本後,會再也感知不到該DN的死神。但只要手上還有一本,有關所有DN的記憶也不會消失。
3) 死亡筆記 vs 生命冊
由上表可見兩者之異同之處 , 兩者最大的共通點是持有者玩晒 ! 其它人就好像被玩弄於鼓掌之手 , 為了保存 性命/不被火炸只會言計聽從持有者. 看起上來, 好像生命冊較好, 因為其它人只要信教就可免被除名, 而相反地, 死亡筆記之持有者原則甚難捉摸 . 但是, 事實並非如此, 有看過本人文章的讀者也知道 , 基督教的上帝其實是極難捉摸的, 他有喜怒哀樂, 更是形於色, 在舊約中就隨便也可抽出耶和華瘋狂殺人的例子. 死亡筆記的持有者怎樣也要依循筆記規條做事, 但生命冊之持有者郤無拘無衷. 這其實更為可怕才真 !
N 在死亡筆記漫畫結局時道出 此漫畫之中心思想 : 世界上最不應該存在的東西就是這本 死亡筆記但我覺得這樣會更好世界上最不應該存在的東西就是這本 死亡筆記(生命冊) 的製造者 (耶教上帝)
結語 :
為什麼這種病要找上我呢?我沒辦法順從命運這種解釋
劇集<<一公升眼淚>> 主角 池內亞也
<<一公升眼淚>> 原著的真人主角木藤亞也並不是相信基督教的 , 若然基督徒們看此書/ 劇集也會感到心酸的話 ? 那真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 根據閣下的宗教 ,木藤亞也在生命冊上並沒有其名 , 她那脆弱的身軀正在火湖中起舞. 今天是 2007 年的第一天 , 本人理智再臨者代表本網祝願各位不再受心靈威嚇 , 早日找回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