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工會郵工福利事業規劃委員會組織簡則
93.4.14中華郵政工會第1屆第4次理事會議通過
102.4.16 中華郵政工會第4屆第1次理事會議通過
第1條 為增加服務郵工項目,加強郵工福利內涵,增進郵工福祉,增強郵工對工會之向心力,促進郵工團結,研議郵工福利事 業規劃之方針為目的,依據中華郵政工會章程第17條之規定,組 織「中華郵政工會郵工福利事業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2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25人,由理事長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之,任期與理事會同。
第3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及副主任委員1至2人,由理事長就 委員中提請理事會同意聘任之。
第4條 本委員會視業務需要得設執行秘書1人、秘書、幹事各若干人 辦理相關業務。
第5條 本委員會每年舉行會議2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均由主 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第6條 本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報請理事會議決後施行。
第7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得列席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報告,並備諮詢。
第8條 本委員會為建議諮詢單位,不得對外行使職權。
第9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