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第一次代表大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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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華郵政工會第 4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4 人(依得票數排列):

姓名

得票數

備註

張伯章

47 票

當選

殷華

47 票

當選

章萬金

46 票

當選

盧志淵

34 票

當選

吳東鎔

27 票

陳若智

16 票

孫國安

10 票

(四)理事長:林基源(得票數: 54 票)

陸、提案討論

第 1 案

案由:本會 101 年度歲入、歲出決算表,請審查案。

說明:( 1 )經本會 102 年 1 月 11 日第 3 屆第 13 次理事、監事會議審查通過。

( 2 )請參閱 101 年度歲入、歲出決算表及 101 年決算說明、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財產登記表(請參閱第 42 - 46 頁)。

辦法:提請代表大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中華郵政工會備查。

決議: 審查通過,報請中華郵政工會備查。

第 2 案

案由:本會 102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暨工作計劃,請審查案。

說明:( 1 )經本會 102 年 1 月 11 日第 3 屆第 13 次理事、監事會議審查通過。

( 2 )請參閱 102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暨工作計劃(請參閱第 48 - 52 頁)。

辦法:提請代表大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中華郵政工會備查、交理

事會執行。

決議:修正通過, 報請中華郵政工會備查、交理事會執行。

修正內容如下:

( 1 )「交際費」$ 60,000 更改為$ 30,000

( 2 )「社運費」$ 10,000 更改為$ 5,000

( 3 ) 組訓 項下之「會議費」$ 120,0000 更改為$ 85,000

( 4 ) 組訓 項下之「業會協調與聯誼活動」$ 40,0000 更改為$ 30,000

( 5 ) 福利 項下之「工運」增列(二)製作第 4 屆代表大會代表背心$ 80,000

第 3 案

案由:製作本會專屬背心,請討論案。

說明:( 1 )依本會第 3 屆第 3 次會員代表大會及第 3 屆第 13 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 2 )請參閱「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詳大會手冊第 14 頁)。

辦法:( 1 ) 本會第 4 屆會員代表之專屬背心製作費用由每位代表每次出席代表大會之出席費 400 元、 1 屆 3 次共計 1200 元支應,不足之數由本會負擔。

( 2 )此案若未獲大會通過,則每次出席費用援例發給。

決議:( 1 )第 4 屆第 1 次會員代表大會出席費各代表不發給、移製作背心之用,第 4 屆第 2 、 3 次會員代表大會出席費援例發給。

( 2 )背心製作費用由 102 年工運費 (二) 支應。

第 4 案

案由:建請事業單位在做調盈補虛時,須考慮基層員工之工作壓力,平衡為基準。

說明:( 1 )配置人手不應以績效評比做為管理發展制度為規範。基層單位(窗口、投遞)最大公約數為做好服務工作,制定郵、儲、壽各項工作點時,應衡量地方區域性與用郵客戶之導向,勿以績效獎金做抵擋箭牌威脅員工就範,當理論與實務衝突時,顧客不來郵局消費,營收無法達成,而業會雙輸。懇請制定政策(工作點)之長官們,應與工會協商,訂定最佳方案,以減少員工痛苦指數。

( 2 )績效獎金太理想化,莫把員工工作權視為成本之犧牲,服 務好壞取之於市場客戶機制,價格取之客戶對服務之傾向 ,經營理念一切朝向企業化、單一化流程,以客為尊,工作點設置標準趕不上變化,請儘速修訂才有競爭力。

辦法:如案由。

決議:修正通過,送 上級工會轉請事業單位參辦。

第 5 案

案由:建請總會儘速修訂團體協約(換約)時,應明訂窗口與投遞工作時數,定位為連續工時 8 小時(含休息),必要時業會聯合說服主管機關(勞委會),洗刷社會大眾視郵政為血汗工廠之惡名。

說明:郵政窗口與投遞皆服務事業,應配合營業時間與郵件量多寡為加班值之裁量,不必衍生其他問題,造成勞資紛爭,影響社會觀感。

辦法:如案由。

決議:修正通過,送 上級工會 與事業單位修訂團體協約時再議。

第 6 案

案由:建請事業單位修訂「子女教育補助金借支 20000 元」之限制,以達到實際照顧員工之美意。

說明:目前少子化的社會來臨,且借支標準金額與目前的學費落差很大,造成員工怨言頗多,建請研議是否修訂。

辦法:如案由。

決議: 通過,送 上級工會轉請職工福利會辦理。

第 7 案

案由:建請局方放寬約僱人員陪產假遇例假日不順延之規定。

說明:( 1 )現行郵政轉調人員、從業人員及約僱人員均享有 3 日有薪陪產假。

( 2 )轉調人員及從業人員陪產假遇例假日得順延,而約僱人員不得順延。

( 3 ) 雖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七條實行細則有明定勞工之法則 ,但郵政從業人員可比照轉調人員適用之公務人員服務法,唯獨排除約僱人員似有不妥。

( 4 )國人生育力有逐年下降趨勢,政府亦鼓勵生產,約僱人員只佔郵政員額約 800 人左右,法令卻反其道而行有違政府鼓吹政策。

辦法:如案由

決議:通過,送 上級工會轉請事業單位參辦。

第 8 案

案由:建請總公司通函重申窗口收寄之普通郵件 ( 平件、掛號、包裹 ) 三個工作天送達之規定。

說明:( 1 )郵政為贏得廣大用郵公眾信任與讚譽,加速郵遞時效本無可厚非。

( 2 )爾來形成許多用郵公眾認為只要今天寄件明日一定會到的認知不管是普件與否。

( 3 )隔日若未送達,來電或到局控訴,形成投遞局及投遞人員莫大困擾,解釋時總會說你們交寄窗口人員說的,我一定要收到,搞得人仰馬翻。

( 4 )以此形成慣例,買普通車票可坐高鐵,直接排擠快捷及限時郵件營收而消基會也不會讚揚郵政效率,只會報導剝削人民金錢 ( 指限時郵件 ) 。

辦法:如案由

決議: 修正通過,送 上級工會轉請事業單位參辦。

柒、臨時動議

第 1 案

案由: 建請事業單位應依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郵政員工請假給假之假別,不該分為轉調人員、職階人員、約僱人員給假不一致之現象,造成員工不平心聲。資位與薪給已有落差,可是員工付出之勞力是一致,因職場 工作所引起身心病痛時,治療期間造成員工家庭收入減少 ,生活陷入困境。擬請事業單位重新制訂,以照顧勞工,提昇工作效率。

辦法: 如案由。

議決:通過,送 上級工會轉請事業單位參辦。

第 2 案

案由:調整員工誤餐費金額。

說明:公司已幾十年未調高誤餐費,近期物價指數居高不下,目前每日 30 元誤餐費不足物價波動指數,且郵局誤餐費為各國營事業中最低,建請參擬調高公司之誤餐費。

辦法:如說明。

決議: 本案保留 。

第 3 案

案由:調高從業人員內部升資名額,以保障現職人員升資權利。

說明:對外招考專(一)及營運職人數太多,將壓縮內部專(二)想升專(一)或專(一)想升營運職機會減少。

決議: 通過,送 上級工會轉請事業單位參辦。

第 4 案

案由:小組長講習不足額應由小組長委任該組組員參加。

說明:講習不應淪為親情之遊,會員會有微詞,雖然配 偶自費,既然是講習就不宜如此行事,傷了工會的形象。

辦法:由小組長委任該組組員參加。

決議: 1. 小組長不克參加講習時由副小組長代理。

2. 名額 不足時 在不增加費用下眷屬可予參加 。

第 5 案

案由:更改小組長任期制,避免萬年小組長連選連任。

說明:避免有人長期擔任如此沈重的工作。

辦法:送上級單位研議是否可行。

決議:本案保留。

第 6 案

案由:更改 901 支局兌付統一發票辦法。

說明: 20 萬到 1000 萬金額如此龐大,竟由窗口小經辦員及小管理員確認核發,不符合權責對等原則,同時也没有提供相關防偽設備。

辦法:送上級轉事業單位研議可行辦法,原則改為先收件送交核定單位再行核發。

決議:通過,送 上級工會轉請事業單位參辦。

捌、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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