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第3屆第12次理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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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第 3 屆第 12 次理事會議紀錄

時間: 101 年 10 月 24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 30 分

地點:基隆郵局 5 樓簡報室

出席人員:張伯章 盧志淵 唐盛康 王耀東 王殿文

詹建柱 連元駿 連秀英 蔡瑛忠

列席人員:林基源 陳壽山 張遠誌 王惠琴 張瑞雯

陳鵬程 徐世隆 江育洲

請 假:吳東鎔

上級指導:中華郵政工會鄭副理事長光明

主 席:張理事長伯章 記錄:孫可玉

壹、 主席報告出席人數,並宣佈開會

貳、 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大家早!首先恭喜張監事遠誌英才得展,榮升基隆愛三路郵局支援中心專員,張監事榮升實為本會之 光,並祝張監事未來步步高升,再創個人事業高峰。

(二)本局王經理今日至總公司參加業務會議、林副理受訓,故今日均無法與會,請各位知曉並見諒。

(三)歡迎鄭副理事長蒞會指導,鄭副理事長長期參與工會、熟悉工會事務且身兼勞工董事職務,對於會員權益的爭取與維護不遺餘力,稍後請鄭副理事長報告會員關切訊息,以安人心。

(四)今日會議主題為討論本會第 4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事宜,請各位踴躍提出高見,以臻週延。

二、鄭副理事長致詞:

(一)張理事長、林召集人暨各位理事、監事及會務人員大家早!今日代表總會與會甚感榮幸!

(二)茲將近期攸關會員福利訊息報告如下:

1 、 100 年度考核獎金扣除已借支 1.3 個月後,預計於本( 10 )月 26 日補發差額 0.2897 個月,請轉會員知悉。

2 、因為媒體廣泛討論勞保年金即將破產議題,引發勞保大眾的不安與不平 。 軍公教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取消,此現象是否會波及郵政同仁現有福 利,目前尚未有所影響,請會員放心。

3 、公保年金法案與職階人員職務待遇之爭取,本會將持續努力爭取。

4 、職階人員軍中服役年資併計為休假年資案,貴會會員反應經張理事長提案總會爭取,已獲總公司核准,並自 102 年度起實施。

5 、總公司自 102 年全面實施上、下班刷卡制度,個人認為刷卡制度並不適合外勤單位,若貿然實施,人事費用恐暴增而影響績效,總公司宜慎思。

6 、總會 101 年度球類錦標賽已於 9 月 23 日假台東辦理完畢,感謝貴會千里全程參與,謹代表總會敬致最高謝忱。

7 、各分會第 4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將於 101 年 12 月 20 日前辦理完成,選務工作規劃時務請週延,以利會務推動。

(三)個人長期參與工會,均秉持「歡喜做、甘願受」的心態為大家服務,感謝各位長久以來對個人的愛護,並盼未來繼續給予個人為會員服務的機會。謝謝。

參、 上次會議(第 3 屆第 11 次)決議案執行情形:

一、 詳如議程

二、 確認,准予備查。

肆、各科室工作報告

一、詳如議程

二、確認,准予備查。

伍、討論提案

一、案由:本會 101 年 7.8.9 月份經費收支月報表,提請審查案。

說明:檢奉本會 101 年 7.8.9 月份原始憑證及日記帳,請審核。

辦法:提請理事會審查後送監事會審核。

決議:通過,送監事會審核。

二、案由:為慰問會員終年辛勞並激勵工作士氣,以協助 郵政事業發展,本會擬援例於 101 年 12 月 20 日辦理年關慰問活動,請討論案 。

說明:致贈對象限本會會員,致贈金額以每人不逾 300 元為原則,除由上級工會援例每人補助 100 元外,餘由本會福利預算項下支應。

決議: ( 一 ) 致贈對象限 101 年 12 月 20 日在職本會會員。

( 二 ) 每位會員致贈現金 200 元及每份價值 100 至 120 元物品 1 份。

( 三 ) 採購物品事宜授權王理事耀東招商議價,再呈報理事長決定。

三、案由:建請事業單位比照台銀優惠行員福利事項,以降低新進人員離職率。

說明:中華郵政員工所享福利較其他金融機構為差,致使新進從業人員視郵政為跳板,每當有更佳工作機會時,立即離職,造成新進人員離職率偏高且中華郵政淪為同業之職前訓練中心

辦法:建請比照台灣銀行每一員工定期存款 48 萬元得享有年利率 13% ,以提高同仁之福利。

決議:送上級工會轉請事業單位參辦。

四、案由:請討論本會第 4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 選舉區劃分表 。

說明:﹙一﹚第 4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預訂於 101 年 12 月 6 日﹙星期四﹚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 6 ﹚。

決議:照案通過,函報上級工會鑒備。

五、案由:請討論本會第 4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各選舉區應選名額。

說明:﹙一﹚以 101 年 10 月 20 日會員人數為基準,依中華郵政工會所屬分會組織規則第 11 條規定計算,本會應產生代表 66 人。

﹙二﹚請參閱附件﹙ 7 ﹚。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本會第 4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 選舉事項公告抄張 及 投﹙開﹚票所一覽表 ,請討論案。

說明:請參閱附件﹙ 8 ﹚、﹙ 9 ﹚。

決議:﹙一﹚本會不採通訊投票,本會借調總會劉家茵同仁請其於投票日 12 月 6 日返回 101

投票所投票。

﹙二﹚通過,函報上級工會鑒備。

七、案由:請遴選本會第 4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選務工作人員。

說明:請參閱第 3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選務工作 人員配置表【詳附件﹙ 10 ﹚】。

決議:本會第 4 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選務工作人員如下:

主任委員:張伯章

第 1 、 2 選區:張瑞雯

第 3 選區:連元駿

第 4 選區:吳東鎔

第 5 選區:王耀東 陳鵬程

第 6 選區:江育洲 徐世隆

第 7 選區:唐盛康 王殿文

第 8 選區:陳壽山 林基源

第 9 選區:盧志淵 張遠誌

第 10 選區:詹建柱 王惠琴

第 11 選區:連秀英

第 12 選區:章萬金 蔡瑛忠

八、案由:本會第 4 屆第 1 次會員代表大會預訂於 102 年 2 月 3 日﹙星期日﹚假基隆郵局 5 樓禮堂召開,請討論案。

說明:﹙一﹚本會第 3 屆第 1 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日期為 99 年 2 月 7 日。

﹙二﹚依總會 101 年 9 月 28 日第 101030617 - 1 號函說明三、(二)指示:本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及總會會員代表選舉,應於 102 年 2 月 28 日前辦理完畢。

決議:通過,本會第 4 屆第 1 次會員代表大會訂於 102 年 2 月 3 日﹙星期日﹚假基隆郵局 5 樓禮堂召開。

九、案由:請遴選本會第 4 屆第 1 次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委員。

決議:本會第 4 屆第 1 次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委員為: 張伯章、盧志淵、林基源、唐盛康、王耀東等 5 人。

伍、臨時動議

一、案由:建請事業單位審慎評估個人資料保護法推行後 之因應措施並儘速研訂改善之道,以消弭民眾 抱怨與員工不便於無形。

說明:個資保護法蔚成潮流雖立意良善,然任何法律 之實行仍不應背離多數人之實際需求和習慣, 我郵政所服務層面極其廣泛,迥異於其他金融 業,概以基層民眾為主,偏遠地區尤甚,今事 業單位所施行之措施,更應慮及用郵民眾之屬 性,一旦落於擾民之境,便有違其立法宗旨、精神而大失美意,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不可不慎。

辦法:(一)論個資法之成效繫於各金融單位人員對客戶資料之保密警覺和維護,而非倒果為因投鼠忌器,一味要求民眾簽名同意 授權,方得以辦理各項業務。

(二)郵政對用郵大眾個人資料之保護不遺餘力,有識之士早於郵政法第 11 條明文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因職務知悉他人秘密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其服務人員離職者,亦同」並另於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1 條第 2 項亦有類似之保密規定,皆與個資保護法不謀而合,個資法之施行對我郵政同仁非屬陌生、且已行之多年。

(三)為避免因更換庫存單據而 斲 傷成本,並配合金融管理單位對個資法實施之要求,懇請高層考量可否於現行相關電腦軟體程式中加列保護措施之說明,如「從事郵政服務人員,應依郵政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嚴守客戶秘密,保障客戶權益。」以取代目前之暫行方式,期使員工工作簡化,民眾滿意及便利。

決議:送上級工會轉請事業單位參辦。

二、 案由:建請局方採購外勤機車用安全帽應注重安全性與實用性。

說明:本年度發放之安全帽規格大小不合且材質輕薄、内襯保護似有不足,戴上後感覺安全堪慮,帽前沿較長,騎車時因風阻關係易往上飛造成頭部不適。

辦法:採購以往發放之樣式

決議:送請基隆郵局參辦。

陸、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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