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約僱人員僱用要點」1份,自即日起實施;約僱人員(全日制)自100年度起依該要點規定辦理年度考核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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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約僱人員(全日制)辦理年度考核晉薪規定如下:

( 一 ) 辦理對象為繼續性全日制約僱人員;經正式僱用後,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度 1 月至 12 月任職期間之成績。於年度中改僱者 ( 半日制改僱全日制 ) ,其考核年資自改僱之日起算。

( 二 ) 考核項目、分數等次、獎懲結果及方式、應否晉級、辦理程序及評分限制等準用本公司從業人員考核要點有關年度考核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起首工資 ( 第 20 級 ) 比照從業人員專業職(二)起首薪資 2 萬 5,270 元起薪(詳如附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約僱人員(全日制)月給工資表」)。

二、各局(中心)人事單位請依新修正約僱人員(全日制)勞動契約書,於本 (100) 年 11 月 30 日前辦妥旨述人員重新換約,契約期間一律以 100 年 12 月 1 日為起僱日(原契約書僱用年資仍予維持,不影響權益),並請轉告有關考核晉薪及禁止兼職等規定,及未換約則無法依新契約書辦理考核晉薪。至留職停薪或入伍之約僱人員(全日制),則於復職日再行辦理換約。

三、詳細內容請按此至 郵政內部資訊網 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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