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試級別及預定錄取名額: (一)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9名。 (二)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188名。
二、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依照上一(二)函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
要點」第 6、7點規定辦理) (一)成績計算:以下列各項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1、甄試舉行前最近3年之年度考核平均分數,占35%。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
遞補之。 2、筆試成績占50%。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任本職階職務之服務年資(年資計算至甄試前1日,即100年10月15日),占10%(每
滿1年者1 分,逾半年未滿1年者,以1年計,未滿半年者0.5分,最高10分)。
4、曾取得與郵政業務有關之專業證照並經登錄者(限於甄試前1日,即100年10月15日以
前經各 人事單位完成電腦系統登錄者),占5%(每項0.5分,最高5分)。
(二)錄取標準:依相關職階缺額訂定。但甄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
者,不予 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三、本甄試錄取人員一律派抵內勤缺額辦理職階晉升。惟配合郵件處理工作已委外辦理,郵件部
門不易 有內勤缺額備供職階晉升,將以調派營業部門抵缺為原則。又為免缺額久懸未補,影
響業務推動,甄 試錄取人員應於102年12月31日前視缺額並依錄取名次辦理職階晉升。
四、有關職階晉升薪級敘薪部分,倘甄試錄取人員之薪級未達較高一級職階最低薪級時,其薪級
按錄取 職階之最低薪級敘薪,若其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職階最低薪級者,比照轉調人員按
原薪級辦理職階晉升。
五、應試資格:
1、現任專業職(一)職階從業人員,甄試舉行前任本職階職務最近連續5年(95年至99年)年度考
核均列甲等(80分以上),或現敘薪級已達營運職職階最低薪級(41級)者,得應專業職(一)晉
升營運職職階晉升甄試。現任專業職(二)職階從業人員,甄試舉行前任本職階職務最近連續3
年(97年至99年)年度考核均列甲等(80分以上),或現敘薪級已達專業職(一)職階最低薪級(53
級)者,得應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職階晉升甄試。
2、從業人員尚在停職、留職停薪期間未經復職者,不得應試。
3、從業人員報考本項職階晉升甄試,如於甄試當日已不在職,應不得參加甄試。如有員工於報
名後離職者,相關服務單位應隨時通知本公司人事處處理。
六、報名期限:自100年8月30日起至9月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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