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第3屆第5次理事會議紀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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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案由:「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優秀郵工選拔辦法」修正案,請

審議。

說明:請參閱條文對照表。

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優秀郵工選拔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擬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 1條

未修正

為慶祝「五一」勞動節,鼓勵會員投入工會運動,積極參與會務推展,以發揚郵工服務熱忱,特訂本要點。

第 2條

未修正

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者 ,均得參加選拔。

第 3條

未修正

選拔標準

(一) 對會務工作熱心,積極參與,足資郵工楷模。

(二) 協助事業單位業務推展,業績卓著,有具體事實者。

(三) 其他表現優異足資提高郵政聲譽者。

第 4條

未修正

選拔日期:每年一月下旬

第 5條

名額: 由小組長及理監事薦報會員一名(小組長不得自行薦報,得由理監事薦報,每年度薦報小組長人數以 2人為限), 送本會評審委員會評審,擇優 薦 報中華郵政工會表揚 (依核定名額 薦 報),其餘優秀人員由本會獎勵。

名額:每小組及理監事荐報一名,送本會評審委員會評審,擇優荐報中華郵政工會表揚 (依核定名額,荐報),其餘優秀人員由本會獎勵。

內容及字義變更

第 6條

未修正

評審:由本會理監事推舉評審委員五人負責評審,入選者並提請理事會追認通過。

第 7條

限制:凡入選參加表揚之優秀人員,三年內不得 薦 報參加選拔。

限制:凡入選參加表揚之優秀人員,三年內不得 荐 報參加選拔。

字義變更

第 8條

獎勵:由本會發給表揚人員獎狀乙紙,並函請事業單位核給公假一天參加表揚及旅遊活動, 薦 報優秀郵工人數不逾 20人者,改發獎勵金2000元不另辦理旅遊活動。

獎勵:由本會發給表揚人員獎狀乙紙,並函請事業單位核給公假一天參加表揚及旅遊活動, 荐 報優秀郵工人數不逾 20人者,改發獎勵金2000元不另辦理旅遊活動。

字義變更

第 9條

未修正

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中華郵政工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議:修正通過,第5條修正內容為:名額: 由小組長及理監事薦報會員一名(具小組長身份者由理監事薦報) 送本會評審委員會評審,擇優 薦 報中華郵政工會表揚(依核定名額 薦 報),其餘優秀人員由本會獎勵,自101年開始實施。

十、案由:「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輔導小組活動實施辦法」修正案,請審議。

說明:請參閱條文對照表。

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輔導小組活動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擬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 1條

未修正

本會為健全基層組織,增進會員情誼,特訂定本辦法。

第 2條

未修正

本會為謀會務發展,溝通會員意見,每年辦理小組長講習乙次,以提昇小組長服務熱忱。

第 3條

小組長應每半年辦理小組活動一次,活動以郊遊、登山、健行或 聚會 等方式為之,每位會員每次各補助新台幣 50 元,一年補助 2 次為限。

小組長應每半年辦理小組活動一次,活動以郊遊、登山、健行或 家庭聚會 等方式為之,每位會員每次各補助新台幣 五十 元,一年補助 三 次為限。

內容及字義變更

第 4條

小組活動得邀請理事長或理、監事列席輔導,必要時得舉辦 小組 聯席會議,以強化會員感情交流,增進團隊凝聚力量。

小組活動得邀請理事長或理、監事列席輔導,必要時得舉辦 小組長 聯席會議,以強化會員感情交流,增進團隊凝聚力量。

內容變更

第 5條

未修正

小組長應隨時傳達上級任務與會務訊息,反映會員意見,使上下溝通一致,共同推動工會事務。

第 6條

未修正

小組長應發揮高度服務熱忱,協助會員解決問題,以加強會員對工會之信念。

第 7條

小組長對新進員工主動輔導其工作技能, 隨時 給予必要的照顧與協助,以增進其對工會之認同。

小組長對新進員工主動輔導其工作技能, 隨時隨地 給予必要的照顧與協助,以增進其對工會之認同。

內容及字義變更

第 8條

未修正

小組長應按會員興趣與專長作適當之分工,以資加強小組活動,提昇小組活力。

第 9條

未修正

小組長應與本會幹事及會務人員保持密切聯繫,隨時將所屬會員動態情形通知本會,以落實會籍管理。

第 10條

未修正

小組活動績效優良者,相關小組長得選為模範小組長。

第 11條

未修正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中華郵政工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議:修正通過,第3條修正內容為:小組長應每半年辦理小組活動一次,活動以郊遊、登山、健行或 聚會 等方式為之,每位會員每次各補助新台幣50元,一年補助3次為限,自即日起施行

十一、案由:請通過本會第 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日程表及大會程序表。

說明:(一)本會第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訂於100年3月13日(星期

日)假基隆郵局5樓禮堂召開。

(二)請參閱附件。

決議:通過,送第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追認通過。

十二、案由:本會代表大會「組織規則」、「秘書處組織細則」、「議事規則」,請審議案。

說明:請參閱附件

決議:通過,送第 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追認通過。

十三、案由:請通過本會第 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程序表。

說明:請參閱附件。

決議:通過。

十四、案由:請遴選本會第 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委員。

決議:本會第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委員為:張伯章、盧志淵

、林基源、王耀東、連元駿

十五、案由:本會第 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秘書處工作人員,請討論案。

說明:秘書處工作人員職稱如下-

秘書長、秘書、議事組、紀錄、總務組、宣傳組、會計組、場

務組 、司儀。

決議:(一)秘書長-王耀東

秘 書-孫可玉

議事組-張銘德

紀 錄-林文紅

總務組-江育洲

宣傳組-唐盛康

會計組-吳東鎔

場務組-連秀英

司 儀-倪佩君

(二)送第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追認通過。

陸、臨時動議

一、 案由:建請七堵郵局每日由汐止載回的大宗印刷物能直接載往基隆本局

以利作業迅速且不致延誤運送郵件之效率。

說明:為了配合節能減碳政策與人手靈活調度,建請事業單位儘速解決

七堵郵局每日由汐止載回之大宗印刷物直接運往基隆郵局處理,以符合經濟效益。

辦法:如案由。

決議:送請基隆郵局研辦。

柒、散會(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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