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公司郵務差工如晉升業務(技術)士,取得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應辦理勞保退保並參加公 教人員保險,如其年齡、投保年資已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條件,得否於在職參加公保期間申 請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一案,業已報經勞工保險局函復,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條規定,須俟「退休」、「資遣」或「離職」,始得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不符合上開規定者,不得申請老年給付。 說明:依據勞工保險局99年10月1日保給老字第09960651170號函辦理(附影本)
詳細內容見中華郵政公司99年10月8日人通第288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