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會98學年度第2學期會員子女,就學獎勵金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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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自即日起至8月20日止填具申請書乙份,國小、國中者,免附證明文件;高中及大專者,應附學生證影本(高中及大專應屆畢業生倘學生證已繳回學校者,得免附學生證影本),經小組長簽證後,彙總送交本會辦理。

三、學程中如有不在學或延遲畢業情形者,應自行停止申請。

四、夫妻同為本會會員者,由其中一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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