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任獎金補償結算--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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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郵政公司久任獎金補償結算乙案,業經行政院核定,依業會協商方式核發,本會經與總公司洽商,已 同意於本(99)年4月30日核發。

二、關於本案,交通部前於91.9.26以交人發字第091B000113號函發布廢止「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久任人員表彰辦法」,中華郵政公司92.6.24以人通第0388號函知有關廢止事宜。經本會不斷爭取,經歷任行政院長裁示,遂得以一再延長結算時間,以98年12月31日為結算日,並獲得較優之補償結算方案。

三、上項補償金之結算對象為計算至屆齡退休時具有領取久任獎金資格者,若年資未滿20年、30年、40年者,不列入結算對象,核算實際工作年資及補償金額以人事單位登記資料為準,詳情參閱總公司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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