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會員子女就學獎勵金實施要點
92.7.15本會第1屆第1次理事會通過
93.4.28本會第1屆第4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5.7.18本會第1屆第13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6.1.10本會第1屆第15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7.7.23本會第2屆第7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8.7.15本會第2屆第11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一、 本會為鼓勵會員子女努力向學,爭取優良成績,特訂本要點。
二、 凡本會會員子女就讀國小、國中者,得免檢據,就讀高中、大專者,得憑學生證影本向本會提出申請 (但軍警學校、空中大學、空中商專、空中行專、研究所、學分班、非學分班及大專院校專科選修生、先修生與出國念書者除外)。另會員子女有就學事實,雖兼具會員身分者,為鼓勵會員子女向學精神,獎勵金仍予以發給。
三、獎勵金發給金額:
(一) 國小:發給獎勵金 150元
(二) 國中:發給獎勵金 200元
(三) 高中:發給獎勵金 250元
(四) 大專:發給獎勵金 300元
四、 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比照高中發給獎勵金,四至五年級比照大專發給獎勵金。
五、 獎勵金每學期發給乙次,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棄權,概不受理。
六、 申請時填具申請書乙份,國小、國中者得免檢附證明文件,高中及大專者,應附學生證影本交小組長審核簽章後,彙送本會複核後分別發給獎勵金 (未附學生證影本者,退請補附後再行發給)。高中及大專應屆畢生倘學生證已繳回學校者,經小組長證明,得免附學生證影本。
七、 學程中如有不在學或延遲畢業情形者,應自行停止申請。
八、 夫妻同為郵政員工,由其中一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九、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中華郵政工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