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優秀郵工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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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15本會第1屆第1次理事會通過

97.1.15本會第2屆第5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一、 為慶祝「五一」勞動節,鼓勵會員投入工會運動,積極參與會務推展,以發揚郵工服務熱忱,特訂本要點。

二、 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者,均得參加選拔。

三、 選拔標準

(一) 對會務工作熱心,積極參與,足資郵工楷模。

(二) 協助事業單位業務推展,業績卓著,有具體事實者。

(三) 其他表現優異足資提高郵政聲譽者。

四、 選拔日期:每年一月下旬

五、 名額:每小組及理監事荐報一名,送本會評審委員會評審,擇優荐報中華郵政工會表揚 (依核定名額荐報),其餘優秀人員由本會獎勵。

六、 評審:由本會理監事推舉評審委員五人負責評審,入選者並提請理事會追認通過。

七:限制:凡入選參加表揚之優秀人員,三年內不得荐報參加選拔。

八、 獎勵:由本會發給表揚人員獎狀乙紙,並函請事業單位核給公假一天參加表揚及旅遊活動,荐報優秀郵工人數不逾 20人者,改發獎勵金2000元不另辦理旅遊活動。

九、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中華郵政工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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