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工會基隆分會 婚、喪、傷病、退休慰問辦法
92.7.15本會第1屆第1次理事會通過
95.7.18本會第1屆第13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6.1.10本會第1屆第15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7.1.15本會第2屆第5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一、本會為對會員婚、喪、傷、病及退休等表示祝賀或關懷,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會員本人結婚致贈賀儀 2000元,會員子女結婚致贈賀儀600元。
三、 會員本人因公受傷或傷、病連續休假 3天以上者 ,應檢據醫師診斷證明書,由本會致贈慰問金 1000仟元或等值慰問品。
四、會員本人亡故時,致贈家屬慰問金 3500元,會員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亡故時,致贈奠儀1000元及輓聯乙幅。
五、會員退休,致贈退休紀念品代金 3600元。
六、凡會員符合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者,經所屬小組長或事業單位主管證明屬實逕向本會申請,經審查後發給之。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中華郵政工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