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觀光服務創新結論
自 2002 年台灣政府實施菸酒管理法開放民間酒類申請製造及進口後,業者以服務創新導入經營管理中,冀望酒類觀光創造產品及服務之品牌力,更延伸做為不同擴充內涵模式增進競爭力。故本研究建構酒類觀光服務創新內涵為目的,應用 Liu & Wang ( 2008 )所提出服務分類法之提供者、流程、顧客、環境四個面向為理論架構基礎。首先訪談六位具有酒類觀光輔導經驗專家後,再與埔里酒廠、信義酒莊、福祿壽觀光酒廠等不同經營型態與規模個案公司主管六位訪談,進行內容歸納整合比較,建構適合台灣發展酒類觀光服務創新架構及內涵,以下進行研究結論、管理意涵說明。
一、研究結論
本研究研究應用 Liu & Wang ( 2008 )所提出服務分類法之提供者、流程、顧客、環境四個面向為理論架構,經由第一階段酒類觀光產官學界專家訪談,析理出台灣發展酒類觀光服務創新 64 項內涵;與第二階段個案公司主管訪談,最後整合建構出 75 項適合台灣發展酒類觀光服務創新架構及內涵(表 5-1 )。研究發現台灣酒類觀光業者目前還是較偏重於酒類及非酒類延伸產品的商業行為,在敦親睦鄰公益活動的虛擬服務都是長年在地方深耕,對於酒文化魅力感動的體驗教育及觀光異業合作的內涵提供是較欠缺的。
經本研究析理後得到驗證,服務分類法應用在台灣酒類觀光服務創新的理論架構是合適的,並且可以彌補當今酒類觀光內涵上文獻的不足。依此架構提供政府機關輔導單位及業者因地制宜瞭解自己的優勢,並跨越其他異業的結合,找出獨特性的效益,獲得競爭優勢。
二、企業管理意涵
希冀提供現在已在從事酒類觀光或尚未加入酒類觀光輔導的酒類製造業者思考的方向及營業項目的經營方式參考,提高台灣酒類觀光的發展潛力,其企業管理意涵建議如下:
(一)台灣的酒類觀光服務創新的藍海策略
本研究方式不分別以比較的方式分析,是希望不要再讓酒類觀光業者沈迷在紅海競爭中。而是希望能藉專家及業者服務創新的案例,協助業者能以跳躍式的達到成功的目標。經由台灣的酒類觀光的企業外部專家及企業內部業者,探討分析出適合台灣的酒類觀光服務創新的藍海策略,讓已經從事酒類觀光的業者、或有意願參與輔導的酒類製造業者、以及酒類觀光推廣的輔導單位,提供台灣的酒類觀光發展之參考。
(二)跨越其他體系再創新價值
每一製酒業本身具有不同的資源限制,分別藉由台灣菸酒的酒廠、農會的酒莊以及酒類觀光的不同體系成功案例來做評估,因地制宜的瞭解自己在體系範圍的優勢,並可跨越其他體系的應用。服務創新項目雖然大部份是大同小異,但從個別的小異中又如何的再創新價值,去找到你的獨特性的效益,小異很多可操作,小異可能因為唯一而成為第一,小異可能就是你的藍海,甚而幫助業者重新再衡量評估,有助於增加成功的機會與方向。
(三)酒類觀光未來更需要靠服務創新的體驗服務
早期酒類觀光剛開始,由製造業投入觀光服務業,只要有基礎的服務就能做生意。近年來酒類觀光的投入又陸續在增加中,有農場加入,有飲料界加入,增添更多不同形式的業者投入到酒類觀光,而使酒類觀光的獨特性產生多元化。因此酒類觀光的製造業未來更需要靠服務創新及獨特在地文化,用更多體驗服務來適時調整提出創新價值的感動,讓酒類觀光要從「有」變成「有趣」,從「體驗認識」到「價值信賴」,才能使業者提昇競爭力,增加收益。否則產品同質模仿取代性越高,遊客就會逐漸失去新鮮感,影響整體的酒類觀光的市場環境品質效益。
(四)文化園區與酒創意產業的邂逅
近來台灣酒類觀光有一特殊的對比性很強的現象,文建會最近在推的四大園區,都交給文化、藝文團體去營運,發現文化藝術性很強帶給我們很大的衝擊,幫助很大,但發現沒有產業主題性的根去支撐他,變成元素分散,無法去定位,造成經營上不是很好。如果原酒廠文化的根去搭配文化創意產業的開發,共同經營一個代表性的台灣酒類觀光文化創意園區,就會擦出漂亮的火花,創造出有歷史文化有台灣獨特的酒類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