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101 年深澳 國民小學(含附設幼稚園) 代課及代理 教師 甄選簡章
壹、 依據:
一、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級導師費實施要點。
五、基隆市政府 101 年 7 月 4 日基府教學參字第 1010166361 號函
貳、本校辦理國小暨幼稚園代課及代理教師甄選,依規定成立代課及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專家等學者組成,並辦理口試、試教委員之聘請及公開甄選作業事宜。
参、 甄選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 一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 二 ) 無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 三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
二、資格: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5 條之規定。
( 一 ) 報考國小者 : 具有國小教師證書。
( 二 ) 報考國小 英語專長者,尚需具下列資格其中之一,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1.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
者。 2. 畢業於英文 ( 語 ) 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 ( 語 ) 組、英文 ( 語 ) 輔系
者,以及國民小 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
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 語 20 學分班者(如:海洋大學
國小教師英語專長增能 20 學分班)。 3.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高階級 ) 者(如:全民英檢中高級)。 4.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 ( 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
過者應發給相關 證明 ) 。
( 三 ) 報考國小特教班者 : 具有國小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 四 ) 報考幼稚園者 : 具有幼稚園教師證書。
( 五 ) 報考其他領域專長者,以具有該領域相關資歷者優先綠取。
肆、簡章公告:
一、公告日期: 101 年 7 月 16 日(星期 一 ) 。
二、公告網站:
( 一 ) 本校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210.240.34.129 )。
( 二 )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www.center.kl.edu.tw )。
三、自行下載簡章、報名表等相關資料 , 一律使用 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 。
伍、甄選程序:
一、報名:
(一)日期: 101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五 ) 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二) 地點:基隆市武崙國民小學。
(三)方式:個別報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手續:
1. 填具報名表(粘貼本人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並填妥報考類別。
2. 繳驗畢業證書、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皆正本)。
3. 具修習特教 3 學分以上或特教研習 54 小時以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身心障礙人士,繳驗身心障礙手冊。
5. 以正楷填妥應試者本人姓名、通訊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乙只,並貼足郵資 32 元。(寄發成績通知用)
6. 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A4 大小 ) 乙份。
二、甄選類別及評分標準:
( 一 ) 類別:
1. 國小懸缺英語專長代理教師 1 名 。
2. 國小特教代理教師 2 名 。
3. 附設幼稚園懸缺代理教師 3 名 。
4. 「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 」專案代課教師(以下簡稱減課專案教師), 3 名 ( 依鐘點支薪,每週約 20 節課,授課領域以學校安排為主)。
( 二 ) 評分標準:
1. 試教:占 60 %
每人以十五分鐘為原則,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進行教學。單元活動設計須備五份,現場沒有學生,教學用之教材教具自備。
2. 口試占 40%
各類科應試者皆需口試(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等為主),時間以八分鐘到十分鐘為原則。
( 三 ) 若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一定人數,須採分組教學演示、口試,則轉換常態化標準分數計算。
( 四 ) 成績未達 60 分以上或科目中有任何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選日期及地點:
( 一 ) 日期: 101 年 7 月 25 日(星期 三 ) 上午 8 時 30 分。
( 二 ) 地點:深澳國小(校址: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 55-1 號)。
陸、錄取名額:
一、
1. 國小懸缺英語專長代理教師 1 名 。
2. 國小特教代理教師 2 名 。
3. 附設幼稚園懸缺代理教師 3 名 。
4. 「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 」專案代課教師(以下簡
稱減課專案教師), 3 名 ( 依鐘點支薪,每週約 20 節課,授課領域以學
校安排為主)。
二、依名次依序聘任之,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請自行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 一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 101 年 3 月 15 日之後)者優先。
( 二 ) 曾修畢特殊教育學分 3 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時數 54 小時以上之一般教師。
( 三 ) 試教(筆試) 成績較高者。
( 四 ) 口試成績較高者。
( 五 ) 若上述資格及分數皆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 各校公布之正取名額中,錄取人員依錄取名次逐一選填開缺類別。
四、正取人員未報到者以備取人員遞補,備取資格以當日當次為限。
柒、放榜:
101 年 7 月 25 日 下午 6 時前,於 本校全球資訊網網站(網址 http://210.240.34.129 )及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www.center.kl.edu.tw ) 網站公告。正取名單在各校公告外,並寄發成績單。錄取人員於 101 年 7 月 26 日 前至各校報到並接受聘書,逾期認定不應聘而取消資格。
捌、聘期及待遇:
一、各校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於開學前一日至次年 7 月 1 日 為原則;編餘缺代理教師,聘期 自放榜次日起至 102 年 7 月 31 日為原則; 各缺代課及代理教師之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提前解聘 。
二、 鐘點代課教師依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級導師費實施要點 辦理。其薪資係由教育部補助款支付,以「鐘點費」計支, 102 年元月份以後之薪資,須俟教育部補助款核下並完成法定程序後方得支給 ,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三、 自 101 學年度起,本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不論有無合格教師資格 ( 或證書 ) ,其職前年資均不採計提敘,一律以學歷或教師證核定薪級;另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或合格教師證者,亦不得申請改敘 。 ( 101/03/28 基府人力壹字第 1010151442 號函 )
玖、本簡章經基隆市 101 年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介聘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經市府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附則:
一、 各校依本次資格聘任確有困難,悉依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 教育部 97 年 3 月 5 日 台國(四)字第 0970019131D 號函辦理。
二、 當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各類代理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於 10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二)前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 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合格者,於 10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二)前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考生應注意依天候氣象預報及其他可能發生之狀況,自行處理交通住宿等問題,若無法於規定時間內抵達會場,均不得報名或參加考試。
五、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 八 )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 九 )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六、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一)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二)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七、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七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八、 甄選當天如因颱風或 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以 本府 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http : // www.center.kl.edu.tw )「處務公告」、廣播及考場之公告為依據。
九、 疑義查詢:各出缺學校。
政風專線:( 02 ) 24201122 轉 1503 。
十、 本簡章之評分標準,各校若因個別需求而需更改者,報本府核備後實施。
十一、 各校於甄選完畢後,依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 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報本府備查。
十二、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