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新生入園登記即將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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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深澳附幼 101 學年度新生報名登記簡章

壹、招生登記

(一) 登記及抽籤日期:

登記日期

抽籤日期

錄取公告

第 1 天登記

101 年 5 月 5 日(六)

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101 年 5 月 6 日(日)

下午 1 時

101 年 5 月 6 日(日)

下午 4 時前

第 2 天登記

101 年 5 月 6 日(日)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二) 登記及抽籤地點:本校 幼稚園 。

(三) 招生班數 、 人數: (1) 招生班數:2班。 (2) 預定錄取新生名額:5 1 名。 (本園於101學年度新增一班)

參、 申請登記入園之一般資格:

( 一 ) 設籍本市幼兒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幼兒 ( 須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 ) ;如係寄居 應有合法監護人 ( 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另加繳驗戶籍謄本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 。

( 二 ) 本園以年滿 5 足歲幼兒 (95 年 9 月 2 日起至 96 年 9 月 1 日止出生者 ) 、 4 足歲幼兒 (96 年 9 月 2 日至 97 年 9 月 1 日止出生者 ) 、 3 足歲幼兒 (97 年 9 月 2 日至 98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 順序錄取。

肆、申請優先入園之資格:

( 一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併列優先入園之第 1 順位就讀,另具有下列第 3 項身分 別之幼兒無戶籍地之限制。

1. 於 100 學年度滿 4 足歲原已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幼兒得依其志願於 101 學年度留原 園就讀。不留原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公幼就讀,需重新登記。

2. 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直系血親滿 4 足歲子女。

3. 身心障礙幼兒 ( 含身心障礙與發展遲緩幼兒 ) 、原住民族幼兒 ( 戶口名簿記載為 原住民身分者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社政單位當年認定持有證明文件 ) 、低收 入戶幼兒 ( 取得區公所證明者 ) 、中低收入戶幼兒 ( 領有「基隆市 101 年度中低收 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者或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之補助資格證明文 件 ) ,同為優先入園之對象。

( 二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尚可招生名額內 併列優先入園之第 2 順位就讀 :

1. 父或母一方為身心障礙人士 ( 持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 。為提供適性教 育,優先入園名額每班至多 3 名 ( 招生未額滿學校不在此限 ) ,如超過名額則依 本注意事項第四點所列順序錄取,如條件相同者競額時,公開抽籤決定之。

2.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 ( 依護照、居留證登載為準 ) 。為提供適性教育, 優先入園名額每班至多 3 名 ( 招生未額滿學校不在此限 ) ,如超過名額則依本注意事項第四點所列順序錄取,如條件相同者競額時,公開抽籤決定之。

3. 多胞胎 ( 三胞胎以上 ) 幼兒 ( 應查驗戶口名簿正本 ) ,得於尚可招生名額內以胎數 居多者優先入園。

( 三 ) 如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因競額參加抽籤而 未中籤者 ,其籤卡 依滿 5 足歲、滿 4 足歲 分別 併入一般申請者之 相同足歲者 籤筒一起抽籤。

( 四 ) 雙胞胎幼兒須分別填寫新生入園登記卡,但兩幼兒籤卡是否併為 1 張或分開投入 籤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抽籤前,應將雙胞胎幼兒家長之前述決定予以當眾 宣佈 ( 或請家長簽切結書 ) ,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伍、申請登記注意事項: (一)登記需具備之證件:

1. 共同證件:

(1) 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 2 )家長或監護人印章

( 3 )登記費每名幼兒 50 元

2. 各類優先入園身分幼兒證明文件:

優先順位

優先入園身分之幼兒

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幼兒

身心障礙手冊,或本市鑑輔會安置決議

原住民族之子女

戶口名簿正本

特殊境遇家庭之直系子女

社政單位當年認定持有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 - 區公所證明函

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領有「基隆市 101 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者或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之補助資格證明文件

本市之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身心障礙手冊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之子女

戶籍謄本或護照、居留證

多胞胎幼兒

( 三胞胎以上 )

戶口名簿正本

柒、其他注意事項:

1. 每一幼兒以登記 1 園為限,同時登記 2 園以上 ( 含 2 園者 ) 或留園直升幼兒未依前項規 定程序辦理切結而重複到他園登記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逕予撤銷較後登記而錄 取之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2. 學費及月費:本園依照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核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3. 報到時間: 101 年 5 月 8 日 ( 星期二 ) ,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幼兒依 序遞補。

4. 開學日期:配合國小辦理,本園再行通知。

5. 本園提供課後留園服務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經濟情況特殊幼兒,家戶年所得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五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 值合計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 " 全額免費 " 參加本服務 ) , 相關細節請洽本園 。

6. 本簡章經奉准後發布 ,其他未盡事宜請洽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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